老师用法家思想制班科学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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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影响
一、法家重法,公正严峻,不询私情
法家认为如果罪犯不尊重别人,侵犯别人的利益,那么也没必要尊重罪犯的利益,“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如果你不把别人当人看,那么你也没资格要求别人把你当人看。所以犯了罪,就一定要惩罚,这就是“公平”的体现。
法家主流思想是法治,“依法治国”是法家的核心,法’
就是一个规则,‘法’成了内部人的共同契约。‘法’对调节内部争斗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
比如孝子偷盗(商君书云“虽孝子,必以数断”者),既然有能力偷,为什么不去劳动赚钱?偷别人钱,自己得利,那被偷的人呢?他们不是受害者吗?所以法家要求的就是“人人不敢做坏事,天下自然太平”。比如现在的酒驾,伤人了就犯法,执法者有法必依,古代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法律面前是平等无私的,法家的治国原则,公平公正更可行。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应该是一个法律开放的文明国家,物质快速发展了文明是应当相对超前的,是非常人性化的。但人性化不能等同于人情化。人人可以有话语权,可以有自己的政治主张,凡事有度不能太人情化,但现实社会有没有“人治”,而非“法治”的现象呢?而理性的社会应该是有功则奖,有过则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现在的执法是否都真正做到了秉公执法?法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1一方面法律多如牛毛,一方面执法不一,不平等的法律,老百姓如何能信服?谁又会去当回事?法律法规从上致下,一级一级走样,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上面与下面法规法规本身执行起来就自相矛盾,标准不一,同一条法律上下限幅度大,谁来考量准确度,只是相对罢了。
2、老百姓缺乏维权意识或不信任“法律”,只能想尽办法躲避“法律”,有困难就找关系,走后门,能用钱解决的用钱,不能用钱的,有时甚至自己用命,比如现在的强拆。
历来都说法律不完善,因为法律越细,越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律不细,导致的就是“人治”成份的增加,因为没有条款说明,执法者只有根据自己的理解力去执法,有时对可罚款的处罚,会遭受死刑,有的死刑的钻法律的空子,加入人治成分变成保外,变成死缓。如果对酒驾一视同仁,最近又出了一个副局长因公酒驾,又要开什么口子,这样社会就无法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就很难建设和谐社会。
二、法家执政思想:不畏强权,万事皆依法
法家思想的进步意义在于法家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条法律对应的处罚,是不能用任何形式抵消的。这一点非常重要,看看今天的法律,富二代撞死人,只需赔付一点钱,就算了事,这是执法上的严重缺陷,导致权贵根本不拿法律当回事。王子犯法应该与庶民同罪。比如前一时期的热点家鑫,无论家鑫有无背景,学习成绩优劣,是否为大学生或音乐学院学生,均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定罪量刑,可是反对的声浪很高,为什么,如果轧死的不是农民背景的服务员张妙,而是反之,能会有这么热的争议吗,这个社会把人分成了阶层(现在不叫阶级)三六九等,而现在的法律又把这种等级强化,推波助澜。
法家的核心思想,依法治国,执法一视同仁,没有高低贵贱。你要惩治任何人,首先得有充分证据,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那就是“法治”,任何人不得不依法!
法家,用法律限制天子,你逾越法律,无视法律,就会亡国。王子今天逾越了法律的一条而已,这种做法,它不会导致这个王朝的立即崩坏。但是“千里之体溃于蚁穴”,法家有个优点是根据社会矛盾的不断完善法律。法家不断的在实践中自我完善,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家更强调的是人的行为规范。依法治国,法律平等,是一个国家强大的基本保证。
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韩非子写《阴谋篇》,可以理解为一把双刃剑,不能因为韩非写了《阴谋篇》,就把他视为阴谋诡计的小人。兵家也曾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而韩非子的《阴谋篇》就是彻底的剖析人类的邪恶,奸诈一面。让人知道如何来防范,现在的,欺诈太多,多一些防范意识,就能少些误入陷井。
另外《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欲速则不达 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这些给我们许多启示,用于指导现实生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之。法家思想对于现代的意义在于法家严格有法必依,依法治国的思想,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法家思想里结合时代的不同,就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正的这些思想都是值得提倡的。现在的法律,要真正为了社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先做到依法治国,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并且要有效地执行。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用于现代社会的治理之道, 韩非子认为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但愿前进中的中国在吸纳古今中外的法规经典,使我们的祖国经济更加发达,法律更科学,完善,全体人民在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的保障下,平等地幸福生活!
消极影响
1、加剧了残暴统治,人们如同生活在恐怖的大监狱里
在中国历史上,一般开明盛世,都能较为真诚地倡导儒家文化;凡较阴暗专制的时期,都公开或半公开地倾向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如,秦始皇对韩非的欣赏,明太祖也开诚布公地称:“决不施(儒家的)仁政。”
由于法家片面夸大暴力作用,加大了残暴统治
秦始皇是蔑视儒家的王道,崇尚法家的霸道的典型代表。他用动辄杀人的严刑峻法威慑臣民。秦律的特点是繁酷和轻罪重罚。仅死刑就有斩(如戍边失期者“法皆斩”)、戮(先施刑受辱后斩首)、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枭首(悬首级示众)、弃市(在市井当众处死)、腰斩、釜烹、坑杀(活埋)、夷族(不仅夷三族,还夷九族)等十余种;肉刑(刺面、割鼻、断足、去势等)更为普遍,受刑者“不可胜数”,以致“劓鼻盈蔂(筐),断足盈车”。还有大量的劳役刑。在筑阿房宫、骊山墓乃至长城的工地上,就役使近百万刑徒,这些人大多有去无回,死在他乡。当年嬴政确把全国变成了“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恐怖大监狱。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有好的一面,必然也有坏的一面。比如,法家商鞅主张严刑峻法,以刑去刑。他的理论是刑罚越严厉,犯罪的人就越少。一个人在准备小偷小摸时,他要权衡得失。他知道一旦行为暴露,自己将面临被剁去手臂的严厉处罚,会因为惧怕严厉的惩罚而放弃犯罪念头。所以,严刑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一定。在奖励耕战的政策方面,秦国同样采取了法家提出的一系列严厉主张,比如,两军交战时,处于方阵最前方的军人如不奋勇杀敌,掉头逃跑,处于第二方阵的士兵有权当场将其杀死,斩下头颅,作为自己的战功。这样的军规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是缺乏人道的。但是,法家所主张的严刑峻法,奖励耕战,在客观上增强了秦国军民守法的意识,造就了纪律严明,英勇骁战的秦国,最终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秦始皇从本意上是要将自己变成全中华的最高帝王,在客观上又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2、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道德上的实用主义、市侩主义流行
儒家在个人心性修养上倡导“身正”、“慎独”,而韩非大事宣扬阴谋权术。法家思想的突出特点是一种统御术。先秦法家思想对中国人的直接影响是崇尚权力,崇尚实力,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道德上的实用主义、市侩主义流行。
商鞅首创了奖励军功的制度,核心便是“上首功”。即士兵斩获敌人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所率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作战特别勇敢;也特别残忍。据谯周说,秦国的打了胜仗,连掳获了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又如什伍连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一条,也分明是在助长诬告之风。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这种偏颇的人性论,致使全民道德水准的下降。“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
3、发达了中国消极的“官场文化”
法家思想,从最初循名责实的出发点,经一步步的变化到战国末叶,逐渐构建成一种讲求利害、刻薄寡情的思想体系,对后来历史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发达了中国消极的“官场文化”。
法家不仅为对付大臣运用权术献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耍权、弄权、揽权也出了不少主意。韩非在《说难》著作里,站在说客的立场上,为说客如何赢得君主的好感和信任出主意,教他们如何美化粉饰君主的坏事和丑事,如何迎合君主的心。这与儒家的“坚持行道,不合则去”的主张截然不同。横行霸道,吹吹拍拍,歌功颂德,个人崇拜,一言堂等等,这些封建专制社会的痼疾,都是法家思想的衍生物。同时造就了一批以玩弄权术,官僚型的小人阶层。
4、狭隘的社会目标,为统治阶级服务,与人民利益格格不入。法家是在战国乱世中为君主出谋划策、寻求富国强兵之道的思想家。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韩非提醒当权者不可使民富足;对于君王,则应极力“畜王资,……超五帝,侔三王。”(《五蠹》)他们所设计的鼓励农业和军事活动,在于增加生产、加强兵力、扩张领土,为统治阶级服务,并不是为了人民的整体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满足人民对安居乐业的要求。法家为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与人民的利益格格不入。
5、实行愚民政策,践踏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为了有效统治、富国强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实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个性、创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书》说:老百姓愚昧就好治理。(民愚则易治也)。正如梁启超所指出,这样的思维,等于把人民(相对于统治者而言)视为劣等人种。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在秦王朝建立初年,提出了加强对人民思想控制的主张,被秦始皇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肆焚书坑儒,不许人民发出对朝廷的一点不满意见。以官吏为老师,以国家法律为教材。使中国进入了空前的黑暗时代。因此,从本质上说,法家思想是反人民的。法家强调法律普及,更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而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理论背道而驰的。
一、法家重法,公正严峻,不询私情
法家认为如果罪犯不尊重别人,侵犯别人的利益,那么也没必要尊重罪犯的利益,“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如果你不把别人当人看,那么你也没资格要求别人把你当人看。所以犯了罪,就一定要惩罚,这就是“公平”的体现。
法家主流思想是法治,“依法治国”是法家的核心,法’
就是一个规则,‘法’成了内部人的共同契约。‘法’对调节内部争斗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
比如孝子偷盗(商君书云“虽孝子,必以数断”者),既然有能力偷,为什么不去劳动赚钱?偷别人钱,自己得利,那被偷的人呢?他们不是受害者吗?所以法家要求的就是“人人不敢做坏事,天下自然太平”。比如现在的酒驾,伤人了就犯法,执法者有法必依,古代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法律面前是平等无私的,法家的治国原则,公平公正更可行。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应该是一个法律开放的文明国家,物质快速发展了文明是应当相对超前的,是非常人性化的。但人性化不能等同于人情化。人人可以有话语权,可以有自己的政治主张,凡事有度不能太人情化,但现实社会有没有“人治”,而非“法治”的现象呢?而理性的社会应该是有功则奖,有过则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现在的执法是否都真正做到了秉公执法?法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1一方面法律多如牛毛,一方面执法不一,不平等的法律,老百姓如何能信服?谁又会去当回事?法律法规从上致下,一级一级走样,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上面与下面法规法规本身执行起来就自相矛盾,标准不一,同一条法律上下限幅度大,谁来考量准确度,只是相对罢了。
2、老百姓缺乏维权意识或不信任“法律”,只能想尽办法躲避“法律”,有困难就找关系,走后门,能用钱解决的用钱,不能用钱的,有时甚至自己用命,比如现在的强拆。
历来都说法律不完善,因为法律越细,越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律不细,导致的就是“人治”成份的增加,因为没有条款说明,执法者只有根据自己的理解力去执法,有时对可罚款的处罚,会遭受死刑,有的死刑的钻法律的空子,加入人治成分变成保外,变成死缓。如果对酒驾一视同仁,最近又出了一个副局长因公酒驾,又要开什么口子,这样社会就无法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就很难建设和谐社会。
二、法家执政思想:不畏强权,万事皆依法
法家思想的进步意义在于法家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条法律对应的处罚,是不能用任何形式抵消的。这一点非常重要,看看今天的法律,富二代撞死人,只需赔付一点钱,就算了事,这是执法上的严重缺陷,导致权贵根本不拿法律当回事。王子犯法应该与庶民同罪。比如前一时期的热点家鑫,无论家鑫有无背景,学习成绩优劣,是否为大学生或音乐学院学生,均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定罪量刑,可是反对的声浪很高,为什么,如果轧死的不是农民背景的服务员张妙,而是反之,能会有这么热的争议吗,这个社会把人分成了阶层(现在不叫阶级)三六九等,而现在的法律又把这种等级强化,推波助澜。
法家的核心思想,依法治国,执法一视同仁,没有高低贵贱。你要惩治任何人,首先得有充分证据,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那就是“法治”,任何人不得不依法!
法家,用法律限制天子,你逾越法律,无视法律,就会亡国。王子今天逾越了法律的一条而已,这种做法,它不会导致这个王朝的立即崩坏。但是“千里之体溃于蚁穴”,法家有个优点是根据社会矛盾的不断完善法律。法家不断的在实践中自我完善,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家更强调的是人的行为规范。依法治国,法律平等,是一个国家强大的基本保证。
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韩非子写《阴谋篇》,可以理解为一把双刃剑,不能因为韩非写了《阴谋篇》,就把他视为阴谋诡计的小人。兵家也曾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而韩非子的《阴谋篇》就是彻底的剖析人类的邪恶,奸诈一面。让人知道如何来防范,现在的,欺诈太多,多一些防范意识,就能少些误入陷井。
另外《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欲速则不达 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这些给我们许多启示,用于指导现实生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之。法家思想对于现代的意义在于法家严格有法必依,依法治国的思想,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法家思想里结合时代的不同,就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正的这些思想都是值得提倡的。现在的法律,要真正为了社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先做到依法治国,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并且要有效地执行。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用于现代社会的治理之道, 韩非子认为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但愿前进中的中国在吸纳古今中外的法规经典,使我们的祖国经济更加发达,法律更科学,完善,全体人民在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的保障下,平等地幸福生活!
消极影响
1、加剧了残暴统治,人们如同生活在恐怖的大监狱里
在中国历史上,一般开明盛世,都能较为真诚地倡导儒家文化;凡较阴暗专制的时期,都公开或半公开地倾向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如,秦始皇对韩非的欣赏,明太祖也开诚布公地称:“决不施(儒家的)仁政。”
由于法家片面夸大暴力作用,加大了残暴统治
秦始皇是蔑视儒家的王道,崇尚法家的霸道的典型代表。他用动辄杀人的严刑峻法威慑臣民。秦律的特点是繁酷和轻罪重罚。仅死刑就有斩(如戍边失期者“法皆斩”)、戮(先施刑受辱后斩首)、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枭首(悬首级示众)、弃市(在市井当众处死)、腰斩、釜烹、坑杀(活埋)、夷族(不仅夷三族,还夷九族)等十余种;肉刑(刺面、割鼻、断足、去势等)更为普遍,受刑者“不可胜数”,以致“劓鼻盈蔂(筐),断足盈车”。还有大量的劳役刑。在筑阿房宫、骊山墓乃至长城的工地上,就役使近百万刑徒,这些人大多有去无回,死在他乡。当年嬴政确把全国变成了“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恐怖大监狱。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有好的一面,必然也有坏的一面。比如,法家商鞅主张严刑峻法,以刑去刑。他的理论是刑罚越严厉,犯罪的人就越少。一个人在准备小偷小摸时,他要权衡得失。他知道一旦行为暴露,自己将面临被剁去手臂的严厉处罚,会因为惧怕严厉的惩罚而放弃犯罪念头。所以,严刑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一定。在奖励耕战的政策方面,秦国同样采取了法家提出的一系列严厉主张,比如,两军交战时,处于方阵最前方的军人如不奋勇杀敌,掉头逃跑,处于第二方阵的士兵有权当场将其杀死,斩下头颅,作为自己的战功。这样的军规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是缺乏人道的。但是,法家所主张的严刑峻法,奖励耕战,在客观上增强了秦国军民守法的意识,造就了纪律严明,英勇骁战的秦国,最终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秦始皇从本意上是要将自己变成全中华的最高帝王,在客观上又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2、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道德上的实用主义、市侩主义流行
儒家在个人心性修养上倡导“身正”、“慎独”,而韩非大事宣扬阴谋权术。法家思想的突出特点是一种统御术。先秦法家思想对中国人的直接影响是崇尚权力,崇尚实力,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道德上的实用主义、市侩主义流行。
商鞅首创了奖励军功的制度,核心便是“上首功”。即士兵斩获敌人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所率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作战特别勇敢;也特别残忍。据谯周说,秦国的打了胜仗,连掳获了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又如什伍连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一条,也分明是在助长诬告之风。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这种偏颇的人性论,致使全民道德水准的下降。“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
3、发达了中国消极的“官场文化”
法家思想,从最初循名责实的出发点,经一步步的变化到战国末叶,逐渐构建成一种讲求利害、刻薄寡情的思想体系,对后来历史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发达了中国消极的“官场文化”。
法家不仅为对付大臣运用权术献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耍权、弄权、揽权也出了不少主意。韩非在《说难》著作里,站在说客的立场上,为说客如何赢得君主的好感和信任出主意,教他们如何美化粉饰君主的坏事和丑事,如何迎合君主的心。这与儒家的“坚持行道,不合则去”的主张截然不同。横行霸道,吹吹拍拍,歌功颂德,个人崇拜,一言堂等等,这些封建专制社会的痼疾,都是法家思想的衍生物。同时造就了一批以玩弄权术,官僚型的小人阶层。
4、狭隘的社会目标,为统治阶级服务,与人民利益格格不入。法家是在战国乱世中为君主出谋划策、寻求富国强兵之道的思想家。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韩非提醒当权者不可使民富足;对于君王,则应极力“畜王资,……超五帝,侔三王。”(《五蠹》)他们所设计的鼓励农业和军事活动,在于增加生产、加强兵力、扩张领土,为统治阶级服务,并不是为了人民的整体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满足人民对安居乐业的要求。法家为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与人民的利益格格不入。
5、实行愚民政策,践踏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为了有效统治、富国强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实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个性、创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书》说:老百姓愚昧就好治理。(民愚则易治也)。正如梁启超所指出,这样的思维,等于把人民(相对于统治者而言)视为劣等人种。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在秦王朝建立初年,提出了加强对人民思想控制的主张,被秦始皇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肆焚书坑儒,不许人民发出对朝廷的一点不满意见。以官吏为老师,以国家法律为教材。使中国进入了空前的黑暗时代。因此,从本质上说,法家思想是反人民的。法家强调法律普及,更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而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理论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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