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十二时辰》法律人如何解读其中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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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十二时辰》中的法律人来俊臣,可惜他最会搞的是:刑讯逼供。来俊臣无赖出身,善于告密,得到武则天信任,先后任侍御史、御史中丞、太仆卿,组织数百名无赖专事告密。制造各种残酷刑具,大兴刑狱,采取刑讯逼供手段,任意捏造罪状致人死地。来俊臣最擅长就是刑讯逼供了,武周朝时期,大臣周兴残害无辜被举发,武则天命来俊臣审理,来俊臣于是请周兴吃饭,来俊臣问:“囚犯如果硬是不认罪,该怎么办才好?”周兴笑道:“容易,把犯人放到瓮里,四周燃起炭火,不怕不招”来俊臣派人找来一口大瓮,按照他出的主意用火围着烤,然后站起来说:“来某奉陛下圣旨审查于你,请君入瓮吧!”周兴见大事不妙,磕头求饶,表示愿意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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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看到的是唐代司法机构和现在司法机构的关系,他们从剧中已经可以看出,当时在唐代其实很多机构已经很完善了,例如大理寺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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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唐盛世出现了法律,就可以看出大唐并不是平白无故地繁华,可以看出大唐时期的法律结构已经慢慢地开始完善了,为更好地统治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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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承隋制,著作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法典《唐律疏议》,其中张小敬对着李必说的“我所犯之罪乃十恶之九,是不义罪。”就是出自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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