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休流程沈阳市
符合退休(职)条件人员办理退休流程
1、退休(职)当月1至24日需要办理事项
携带身份证到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由档案托管部门或个人到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初步审批(含病退和特殊工种的认定)。退休(职)人员需准备现居住社区开具的《社区居住证明》。
2、退休(职)当月25日至次月10日需要办理事项
(1)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到养老保险分局企业或个体科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和《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不能打印《社保卡领取凭证》的,到指定银行开具银行卡或结算存折(在工行发放的,有原缴费代扣卡的可以用于领取养老金)。
(2)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区、县(市)人社局审批退休,并在《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上审批盖章。
(3)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银行卡及开卡单、《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养老保险分局拨付科计算养老金,并打印《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和《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再到退管科领取《个体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通知书》。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另注:每月15日前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到医保分局在职在职转退休同时领取用于发放养老金的社保卡,并及时核对社保卡与《养老金发放账号告知单》上相关信息,有误请及时返回养老保险分局修改,以免影响养老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