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如何分配?
2020-04-0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罩伍配遗产;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物顷或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乎乎当予以照顾。
如果法定继承按继承顺序来,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继承人四人都包括了,接下来是遗产分配
我国《继承法》规定下列原则:
(1)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有下列情形可以不均等: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大派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弊陵,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理论上说,遗产是他的个人财产及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若是共同财产只能折一半,在遗产范围内4人平均分租仿戚配,并且要照顾弱者(80岁母亲、9岁儿子)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瞎塌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相关法律条文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培神缓,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配模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和他的母亲都有继承权。继承人之间一般均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应适当照顾;多赡养的可多分;有条件有能力却不赡养的应少分或者不分。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决定不均分。
如果是平均分配的话。房子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和他妻子各50%产权,他拥有的那50%发生继承,四个继承人各分得整个房子的八分之一。继承人之间各得到各的财产,妻子作为未成年小儿子的监护人是替他代为管理他的财产,并不是说妻子可以当然的得到小儿子继承的部分(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不平均肆斗分配的,以不损害小儿子的利益为准)。其他遗产的话同样道理,先区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再把丈夫应有的份额作为遗产每个继承手颂人裂薯磨四分之一这样分。
具体的财产的分割方式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可以是一人得到房子给其他继承人补偿,也可以是大家共有,也可以是卖掉分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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