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学”和“私学”的概念定义是什么?
中国古代“官学”和“私学”的概念定义是:前者是指中国封建朝廷直接举办和管辖,以及历代官府按照行政区划在地方所办的学校系统。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最主要的官学教育制度。
后者是指私学,是中国古代私人办理的学校,与官学相对而言。私学产生于春秋时期,孔子虽非私学的首创者,但以孔子私学规模最大,影响最深,历时2000余年,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国家的中央官学,在汉朝正式创办。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纷乱,官学时兴时废,及至唐朝,中央官学繁盛,制度完备,南宋以后逐渐走下坡路。
到了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逐步衰败,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名存实亡。清朝末年,完全被学堂和学校所代替。根据中央官学各自所定的文化程度、教育对象和教学内容的不同,可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官学分为最高学府、专科学校和贵族学校三大类。
私学产生原因,除社会需求外,还有赖于两个基本条件,即有可教学的内容和有从事教学的人。私学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首先,它冲破西周以来“学在官府”、学校教育为官府垄断局面,扩大了教育对象。其次,私学是专门的教育场所,这就打破了政教合一、官师合一的旧官学教育体制,使教育成为一种独立的活动。
私学使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得到新的发展。最后,私学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促进了先秦教育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