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1、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3、申请人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扩展资料:
申请经济适用房材料
1、申请人向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2、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3、《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付经济适用房等六项业务开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推荐于2017-09-29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民渴望能够住进经济适用房,以解决住房难问题。那么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呢?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解答。
申请资格证 淄博市凡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后,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我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1人(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2、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中低收入标准控制在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17427元以下)。单身(未婚、离异和丧偶不带子女)申请办理《资格证》的,在符合上述条件下,须年满28周岁。75周岁以上的申请经适用房,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办理《资格证》: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2.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且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3、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4、离婚不满半年的;5、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目前仍处于处罚期内的家庭。
提报材料包括:1、《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记卡);4、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5、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由房管部门出具);6、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要签字,同时带有关原件核对,相关证明用A4纸打印,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 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经区房管部门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在其《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复审。
公示、发证 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
申请房源(购房) 关注“淄博房产信息网”——“政务公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公示信息(含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楼层销售价格、选房资格确定方式、轮候等)。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或跨区县申请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摇号 区县房管部门组织摇号。Ⅰ类:具有房源所在地户口且符合特殊人群优先条件的家庭;Ⅱ类:具有房源所在地户口的家庭;Ⅲ类:非房源所在地但符合特殊人群优先条件的家庭;Ⅳ类:其他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
选房 市、县房管部门向入围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入围家庭进入轮候程序,下年度优先购买。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