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是什么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学生伤害轿亏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所在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做帆搜三十八条办法处理。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发生学生伤害纯历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八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八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56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