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户口迁入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等为主要依据,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以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2、农村籍高校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3、本市企业务工人员,其本人自愿落户的,可由企业为其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形式为其所在企业的集体户。
法律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河源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一)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各县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市公安局牵头) (二)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除源城区外,在江东新区、各县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牵头) (三)全面放开源城区落户限制。在源城区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依据,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牵头) (四)调整迁移落户政策。全市均不得采取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再采取积分落户方式。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简化入户申请材料,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市公安局牵头) (五)进一步放宽在我市企业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在我市企业务工人员,其本人自愿落户的,可由企业为其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形式为其所在企业的集体户。(市公安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