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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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纲领: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并不是建立资本主义共和国,而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特殊性质的社会具有过渡性,它的目的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只能是社会主义社会。
在政治上,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建立有一个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联合一切民主阶级统一战线的政治制度;
含义
在经济上,要没收帝国主义和官僚买办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于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建立国营经济;没收地主的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发展“友谊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富农经济。以此消灭旧的经济制度,建立以国营经济为龙头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结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开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新民主主义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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