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可以办哪些省的异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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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
跨省办理条件:
在跨省异地受理点所在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11个省份户籍人员,满足以下3种条件之一即可办理跨省异地证:
1、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扩展资料:
以下6种情形,不予受理跨省异地证: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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