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正式员工:即一些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拓展资料:
国企也是企业,国企工人分为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工,前者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务员管理,适应公务员法。后者适用劳动法,由劳动法调整。
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在企业里正式工等同于合同工在政府单位,合同工没有国家编制,正式工有国家编制,福利待遇也有很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