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招投标流程谁知道?谢谢
招投标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
4、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
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
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
8、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
9、组织评标、决标活动;
10、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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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程序规定
第六条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三)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六)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七)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八)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二)申请公证事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四)本细则第六条第(一)、(二)、(三)、(九)项所列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一般应在本细则第六条第(一)、(二)、(三)、(九)项所列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
参考资料:
2024-02-2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