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乐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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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是根据英语popular music翻译过来的。
按通常的说法,所谓流行音乐,是指那些结构短小、内容通俗、形式活泼、情感真挚,并被广大群众所喜爱,广泛传唱或欣赏,流行一时的甚至流传后世的器乐曲和歌曲。
这些乐曲和歌曲,植根于大众生活的丰厚土壤之中。因此,又有"大众音乐”之称。
但是,这样的界定有可能使那些本不属于流行音乐的音乐如《国际歌》、《义勇军进行曲》、《马赛曲》、《洪湖水浪打浪》、《歌唱祖国》、《东方红》《南泥湾》等,仅仅因为它们也在群众中广泛流传而都可被划归为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的流传方式
又把那些分明是流行音乐的音乐,由于它们流传不开(这在流行音乐中也为数不少)而排除在流行音乐之外。显然,流行音乐不一定都流行,流行的音乐也不只是流行音乐。
准确的概念应为商品音乐,即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创作的音乐。它是商业性的音乐消遣娱乐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工业”现象。(见前苏联《音乐百科词典》1990 年版)它的市场性是主要的,艺术性是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