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

2010年6月,邹某到一家公司做保洁。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告诉邹某,该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七小时,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不为其缴... 2010年6月,邹某到一家公司做保洁。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告诉邹某,该
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七小时,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主管安
排的其他工作,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月发放。同时,该人力资源部要
求邹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并向邹某解释说,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与公司是劳务关
系,所以签劳务合同。2010年8月,邹某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逆向行驶的
轿车撞倒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
请回答:邹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为什么?
展开
 我来答
ggggg177
2013-03-04
知道答主
回答量:16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7.2万
展开全部
根据你的描述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雇用与被雇用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平等民事主体间提供给用工方提供劳动服务,获得劳动报酬的关系。用人单位没有和邹某订立劳动合同书这是过错之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叫非全日制用工,而邹某一天工作七小时,大大超出了工作时间。邹某不属于非全日用工,并且没有给邹某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没有和邹某订立劳动合同这是过错之二。
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一是订立劳动合同,二是补偿工资,三是缴纳社会保险,四是邹某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负伤属于工伤范围,应当报销或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就诉讼。
监理师
2013-03-04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监理师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采纳数:26845 获赞数:78806
毕业于先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工程硕士。从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建设工程等10多年经验。任工程项目经理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请回答:邹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为什么?

邹某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
首先;邹某是一个保洁员,工作性质是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也是单位定的;因此单位与她签订劳务合同是不对的,应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给邹某缴纳社保。
由于这家公司给邹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周某的工伤无法报销,单位应该承担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单位还应该给周某补缴社保。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94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4184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