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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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其实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年限制为九年制,即又称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民国时期的文盲率,一般认为是80%,比如毛主席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中国刚刚成立百业待兴,但中央领导一步到位把义务教育年限达到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体现了国家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坚定信念。 义务教育是具有强制性、免费性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首先,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其次,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最后,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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