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逻辑实际上是由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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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逻辑实际上是由弗朗西斯·培根提出的。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年1月22日—1626年4月9日),第一代圣阿尔本子爵(1st Viscount St Alban),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散文家、哲学家。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实验科学的创始人,是近代归纳法的创始人,又是给科学研究程序进行逻辑组织化的先驱。主要著作有《新工具》《论科学的增进》以及《学术的伟大复兴》等。

培根12岁入剑桥大学,后担任女王特别法律顾问以及朝廷的首席检察官、掌玺大臣等。晚年,受宫廷阴谋逐出宫廷,脱离政治生涯,专心从事学术研究和著述活动,写成了一批在近代文学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是《伟大的复兴新工具论》。

另外,他以哲学家的眼光,思考了广泛的人生问题,写出了许多形式短小、风格活泼的随笔小品,集成《培根随笔》。1626年3月底,培根由于身体孱弱,在实验中遭受风寒,支气管炎复发,病情恶化。1626年4月9日清晨病逝。

归纳逻辑在一般的逻辑教课书上通常被定义为,从特殊到一般的逻辑推理,也常被称之谓一种或然性推理,或扩展性推理。这些定义也都是从归纳逻辑的特点上对其进行定义的,也没有反映出其实质。

如果按其实质,我认为可以作这样的定义:所谓归纳逻辑是指人们以一系列经验事物或知识素材为依据,寻找出其服从的基本规律或共同规律,并假设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服从这些规律,从而将这些规律作为预测同类事物的其他事物的基本原理的一种认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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