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发挥公司各类会议的作用,明确会议议事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确保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会议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二条 党委会议
(一)议事范围: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及人员定编方案;研究重要人事任免问题;研究公司维稳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研究公司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问题;评选公司先进,研究职工奖惩问题;其他需要党委会议讨论的内容。
(二)会议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会议主持:党委书记
(四)参会人员范围: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议事范围:关于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公司增减资本、对外合作、企业重组、股权变更、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审定上报议案;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问题。
(二)会议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会议主持:总经理
(四)参会人员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章 会议要求
第四条 各类会议召开前,会议承办部门应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期限、事由和议题、汇报人等。
第五条 各类会议的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组织人或部门请假,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必要时安排指定人员参加。
第六条 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议题收集、会议议程安排、准备会议文件、通知参会人员、组织会议召开、会议纪要印发等,同时负责会场服务工作。
第七条 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第八条 各类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整理和起草工作,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特殊情况由会议主持人指定。
第九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纪要,经相关与会人员或部门会签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同时转告因故缺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否定决议内容,发现问题需修改,须经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24-10-2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