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2007-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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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薯毁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A.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B.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
C.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
D.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
【参考答案】 AB
【考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劳动者的保密义务
【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纳岩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洞手御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条第1款第(7)项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保密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无偿义务,仅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法中的保密义务就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一般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由上述分析可知,AB是正确的。
公司法中的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对价,比如保密费,所以这一义务应是无偿的。劳动法中的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既然是双方协商约定的义务,我们认为既可以是有偿的,即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另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也可以是无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本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的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102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无论是违反公司法上的保密义务还是劳动法上的保密义务,都会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的说法不对。
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中的保密义务和劳动法中保密义务的区别,但根据题意,似乎又是在考查公司章程中设定的保密义务和劳动合同中设定的保密义务的不同,由此产生重大歧义,很多考生在司法部网站上的答案异议区对这道题提出了异议。我们认为,如果是公司章程设定的保密义务,根据《公司法》第11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约束力及于股东、监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该保密义务不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适用于股东和监事,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但如果所指为公司法中的保密义务,结果则大相径庭。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本题的出题角度很好,将劳动法与公司法中的规定进行横向比较考查,意在测试考生是否很好掌握了不同法律就相同事项作出的规定的差异。我们相信,这种出题思路会在以后的考题中更多的得到体现。但本题题意表述不够清晰,容易滋生歧义,是本题的一大缺憾。
A.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B.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
C.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
D.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
【参考答案】 AB
【考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劳动者的保密义务
【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纳岩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洞手御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条第1款第(7)项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保密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无偿义务,仅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法中的保密义务就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一般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由上述分析可知,AB是正确的。
公司法中的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对价,比如保密费,所以这一义务应是无偿的。劳动法中的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既然是双方协商约定的义务,我们认为既可以是有偿的,即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另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也可以是无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本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的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102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无论是违反公司法上的保密义务还是劳动法上的保密义务,都会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的说法不对。
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中的保密义务和劳动法中保密义务的区别,但根据题意,似乎又是在考查公司章程中设定的保密义务和劳动合同中设定的保密义务的不同,由此产生重大歧义,很多考生在司法部网站上的答案异议区对这道题提出了异议。我们认为,如果是公司章程设定的保密义务,根据《公司法》第11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约束力及于股东、监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该保密义务不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适用于股东和监事,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但如果所指为公司法中的保密义务,结果则大相径庭。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本题的出题角度很好,将劳动法与公司法中的规定进行横向比较考查,意在测试考生是否很好掌握了不同法律就相同事项作出的规定的差异。我们相信,这种出题思路会在以后的考题中更多的得到体现。但本题题意表述不够清晰,容易滋生歧义,是本题的一大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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