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宣言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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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本文之注解
独立宣言之本文可分为五个章节:序文、前言、控诉英王乔治三世、谴责英人以及总结。(但独立宣言本文中并没有这五个章节的标题。)
序文
1776年7月4日,於国会内
美洲十三合众州全体一致宣告
此时此刻,於人事发展进程中,斯属必要者,业为解消一群人民与他群间之政治捆缚,并视其地位─基於自然法与造物主之赐─於尘世诸政权间为互不隶属且相互平等,适切尊重人类宣告独立的目标理想之需求。
前言
我等之见解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原意为:拥有私人资产之权)。
兹确保如此权力,立政府於人民之间,经受被统治者之同意取得应有之权力;特此,无论何种政体於何时坏此目标,则人民有权改组或弃绝之,并另立新政府,本此原则,以成此型式之政权,因其影响人民之安全幸福至钜。
深思熟虑後,当得此论,即建立长久之政府,不应以无足轻重之理由改组,而基於已知之过往,世人宁可容忍积重难返之邪僻。然当连串之滥权者与篡夺者执迷不悟,迫人民屈伏於绝对专制下时,推翻此政府,是其权利,是其义务,并为未来之安稳提供新保障。
控诉
此限制已令各殖民地长久不堪,此事现今亦已成为必要,即由人民改变过往政府体制。大不列颠今上长久以来剥下益上,直接导致遍及各州之专制暴政。为证明斯言属实,且将事实呈交公正之世间。
他拒绝批准,俾益最深且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之法条。
他禁止辖下总督们通过当前迫切而必要之法条,延宕法条直至得其恩准;而於留中不发期间,他彻底置之不理。
他拒绝通过其他法条以调解广大行政区内之人民,除非人民放弃於立法机构内之代表权,此为人民至高无上之权,唯暴君畏之惧之。
他於异常、不当、且远离公共纪绿保管之处所召集民意代表与会,唯一目的为使其因疲於奔命而屈从於他个人之意旨。
他反覆解散议会,因其勇於坚决反对他侵犯民权。
他长期拒绝─於议会解散之後─使其他人当选以让立法权─无可消灭者─回归由多数民意行使;国家长期暴露於一切可能导致动乱之危机。
他力阻各州增加人口,为达目的而阻挠外籍归化法,拒绝通过鼓励移民内附之法条,并提高拨用新土地之门槛。
他拒绝通过建立司法权之相关法条,藉以妨碍司法。
他置司法於个人意志之下,独断决定其职位与薪资之数目与款项。
他设立大量新机构,送来成群的官吏吸取民脂民膏。
他於吾民之间维持常备军─於承平时期─不经议会同意。
他酬庸军权,使之自外於,并超逾民权。
他勾结他人,使我等隶属之司法体制,既逾越於宪法,亦未经律令之认可。御准虚有其表之议会所炮制之种种法案:
於吾民中驻扎大军:
以伪审判卵翼杀人犯逍遥法外:
切断吾民与他方之贸易往来:
不经吾民同意即开徵税赋:
多次剥夺吾民由陪审团听审之权益:
押送吾民至海外,审以罗织之罪名:
废止英式自由法制於一邻省,立专制政府於其中,并扩展其疆域,作为样板与便宜行事之手段,用以推行相同之威权统治至各殖民地中
夺吾民之宪章,废止我最具价值之律法并根本改变我政府体制:
中断我之立法职能,而声称他们有权为我一切大小事宜立法。
他抛弃此地之政务,声明吾民不在其保护之下,对吾民强加战争之重荷。
他掠夺我海域,践踏沿岸,焚烧城镇,残民以逞。
他刻正运来大批外籍佣兵以恣意屠戮、蹂躏、与妄为,其手段之虐酷与卑劣几与最野蛮之时代毫无二致,作为一个文明国家之元首,完全失格。
他强俘吾民於公海且武装之,以对其母国不利,强令其成为亲朋好友之刽子手,或被害者。
他煽动内乱於吾民之间,图我开疆拓土之民;众所周知,未开化之印地安野人作战法则为不分男女老幼格杀勿论。
於承受如此压迫之时期吾民谦词请愿兴革:吾民一再之请愿遭回以反覆之伤害。一国之君,其品格已然烙下可称为残虐之措施时,已不配作为自由民之统治者。
谴责
并非我等未曾顾念我不列颠之同胞。我等曾不时警示其企图,即外延立法权以将非法之司法管辖权笼罩吾民。我等曾提醒其民,我移民与垦殖者之状况。我等曾吁其天生之正义感与雅量,我等曾求其以同文同种之情一改前非,其作为,无可避免地影响双方之关系与往来。他们对情理之声充耳不闻。我等必须因而顺势宣告与之分离,并待之如待其馀人等,敌视我者敌视之,睦我者睦之,友我者友之。
总结
领衔签署者们主张(现时人民须改组政府之态势,不列颠致之),各殖民地有必要推翻与不列颠主权之政治束缚,成为独立国家。结论之核心,包含於7月2日通过之李氏决议文。
我等,美利坚合众国之代表,召开全员大会,为吾民之公正意向世界最崇高之正义吁求,以各殖民地正直善良民意之名义,及其授权,郑重发表与宣告,团结之诸殖民地为,亦有权是,自由独立之国家,有权宣战、媾和、缔盟、建立贸易关系、从事其他独立国家有权行使之事务。为支持此宣言,以神赐之洲之屏障为坚固依靠,吾等相互托付生命、财产、与荣誉。
独立宣言之本文可分为五个章节:序文、前言、控诉英王乔治三世、谴责英人以及总结。(但独立宣言本文中并没有这五个章节的标题。)
序文
1776年7月4日,於国会内
美洲十三合众州全体一致宣告
此时此刻,於人事发展进程中,斯属必要者,业为解消一群人民与他群间之政治捆缚,并视其地位─基於自然法与造物主之赐─於尘世诸政权间为互不隶属且相互平等,适切尊重人类宣告独立的目标理想之需求。
前言
我等之见解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原意为:拥有私人资产之权)。
兹确保如此权力,立政府於人民之间,经受被统治者之同意取得应有之权力;特此,无论何种政体於何时坏此目标,则人民有权改组或弃绝之,并另立新政府,本此原则,以成此型式之政权,因其影响人民之安全幸福至钜。
深思熟虑後,当得此论,即建立长久之政府,不应以无足轻重之理由改组,而基於已知之过往,世人宁可容忍积重难返之邪僻。然当连串之滥权者与篡夺者执迷不悟,迫人民屈伏於绝对专制下时,推翻此政府,是其权利,是其义务,并为未来之安稳提供新保障。
控诉
此限制已令各殖民地长久不堪,此事现今亦已成为必要,即由人民改变过往政府体制。大不列颠今上长久以来剥下益上,直接导致遍及各州之专制暴政。为证明斯言属实,且将事实呈交公正之世间。
他拒绝批准,俾益最深且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之法条。
他禁止辖下总督们通过当前迫切而必要之法条,延宕法条直至得其恩准;而於留中不发期间,他彻底置之不理。
他拒绝通过其他法条以调解广大行政区内之人民,除非人民放弃於立法机构内之代表权,此为人民至高无上之权,唯暴君畏之惧之。
他於异常、不当、且远离公共纪绿保管之处所召集民意代表与会,唯一目的为使其因疲於奔命而屈从於他个人之意旨。
他反覆解散议会,因其勇於坚决反对他侵犯民权。
他长期拒绝─於议会解散之後─使其他人当选以让立法权─无可消灭者─回归由多数民意行使;国家长期暴露於一切可能导致动乱之危机。
他力阻各州增加人口,为达目的而阻挠外籍归化法,拒绝通过鼓励移民内附之法条,并提高拨用新土地之门槛。
他拒绝通过建立司法权之相关法条,藉以妨碍司法。
他置司法於个人意志之下,独断决定其职位与薪资之数目与款项。
他设立大量新机构,送来成群的官吏吸取民脂民膏。
他於吾民之间维持常备军─於承平时期─不经议会同意。
他酬庸军权,使之自外於,并超逾民权。
他勾结他人,使我等隶属之司法体制,既逾越於宪法,亦未经律令之认可。御准虚有其表之议会所炮制之种种法案:
於吾民中驻扎大军:
以伪审判卵翼杀人犯逍遥法外:
切断吾民与他方之贸易往来:
不经吾民同意即开徵税赋:
多次剥夺吾民由陪审团听审之权益:
押送吾民至海外,审以罗织之罪名:
废止英式自由法制於一邻省,立专制政府於其中,并扩展其疆域,作为样板与便宜行事之手段,用以推行相同之威权统治至各殖民地中
夺吾民之宪章,废止我最具价值之律法并根本改变我政府体制:
中断我之立法职能,而声称他们有权为我一切大小事宜立法。
他抛弃此地之政务,声明吾民不在其保护之下,对吾民强加战争之重荷。
他掠夺我海域,践踏沿岸,焚烧城镇,残民以逞。
他刻正运来大批外籍佣兵以恣意屠戮、蹂躏、与妄为,其手段之虐酷与卑劣几与最野蛮之时代毫无二致,作为一个文明国家之元首,完全失格。
他强俘吾民於公海且武装之,以对其母国不利,强令其成为亲朋好友之刽子手,或被害者。
他煽动内乱於吾民之间,图我开疆拓土之民;众所周知,未开化之印地安野人作战法则为不分男女老幼格杀勿论。
於承受如此压迫之时期吾民谦词请愿兴革:吾民一再之请愿遭回以反覆之伤害。一国之君,其品格已然烙下可称为残虐之措施时,已不配作为自由民之统治者。
谴责
并非我等未曾顾念我不列颠之同胞。我等曾不时警示其企图,即外延立法权以将非法之司法管辖权笼罩吾民。我等曾提醒其民,我移民与垦殖者之状况。我等曾吁其天生之正义感与雅量,我等曾求其以同文同种之情一改前非,其作为,无可避免地影响双方之关系与往来。他们对情理之声充耳不闻。我等必须因而顺势宣告与之分离,并待之如待其馀人等,敌视我者敌视之,睦我者睦之,友我者友之。
总结
领衔签署者们主张(现时人民须改组政府之态势,不列颠致之),各殖民地有必要推翻与不列颠主权之政治束缚,成为独立国家。结论之核心,包含於7月2日通过之李氏决议文。
我等,美利坚合众国之代表,召开全员大会,为吾民之公正意向世界最崇高之正义吁求,以各殖民地正直善良民意之名义,及其授权,郑重发表与宣告,团结之诸殖民地为,亦有权是,自由独立之国家,有权宣战、媾和、缔盟、建立贸易关系、从事其他独立国家有权行使之事务。为支持此宣言,以神赐之洲之屏障为坚固依靠,吾等相互托付生命、财产、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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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事务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忍受苦难的经过,也是他们现在不得不改变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王国的历史,就是屡屡伤害和掠夺这些殖民地的历史,其直接目标就是要在各州之上建立一个独裁暴政。为了证明上述句句属实,现将事实公诸于世,让公正的世人作出评判。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需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殖民总督批准刻不容缓、极端重要的法律,要不就先行搁置这些法律直至征得他的同意,而这些法律被搁置以后,他又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便利大地区人民的其他的法律,除非这些地区的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自己在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而代表权对人民是无比珍贵的,只有暴君才畏惧它。
他把各州的立法委员召集到一个异乎寻常、极不舒适而有远离他们的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其目的无非是使他们疲惫不堪,被迫就范。
他一再解散各州的众议院,因为后者坚决反对他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在解散众议院之后,又长期拒绝另选他人,于是这项不可剥夺的立法权便归由普通人民来行使,致使在这其间各州仍处于外敌入侵和内部骚乱的种种危险之中。
他力图阻止各州增加人口,为此目的,他阻挠外国人入籍法的通过,拒绝批准其他鼓励移民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利的法律,以阻挠司法的执行。
他迫使法官为了保住任期、薪金的数额和支付而置于他个人意志的支配之下。
他滥设新官署,委派大批官员到这里骚扰我们的人民,吞噬他们的财物。
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构同意,就在我们中间维持其常备军。
他施加影响,使军队独立于文官政权之外,并凌驾于文官政权之上。
他同他人勾结,把我们置于一种既不符合我们的法规也未经我们法律承认的管辖之下,而且还批准他们炮制的各种伪法案,以便任其在我们中间驻扎大批武装部队;不论这些人对我们各州居民犯下何等严重的谋杀罪,他可用加审判来庇护他们,让他们逍遥法外;他可以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征税;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制的权益;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们押送海外受审;他在一个邻省废除了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制政府,扩大其疆域,使其立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合适的工具,以便向这里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他取消我们的许多特许状,废除我们最珍贵的法律并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各州政府的形式;他终止我们立法机构行使权力,宣称他们自己拥有在任何情况下为我们制定法律的权力。
他们放弃设在这里的政府,宣称我们已不属他们保护之列,并向我们发动战争。
他在我们的海域里大肆掠夺,蹂躏我们的沿海地区,烧毁我们的城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他此时正在运送大批外国雇佣兵,来从事其制造死亡、荒凉和暴政的勾当,其残忍与卑劣从一开始就连最野蛮的时代也难以相比,他已完全不配当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
他强迫我们在公海被他们俘虏的同胞拿起武器反对自己的国家,使他们成为残杀自己亲友的刽子手,或使他们死于自己亲友的手下。
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竭力挑唆残酷无情的印地安蛮子来对付我们边疆的居民,而众所周知,印地安人作战的准则是不分男女老幼、是非曲直,格杀勿论。
在遭受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我们都曾以最谦卑的言辞吁请予以纠正。而我们一次又一次的情愿,却只是被报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一个君主,其品格被他的每一个只有暴君才干的出的行为所暴露时,就不配君临自由的人民。
我们并不是没有想到我们英国的弟兄。他们的立法机关想把无理的管辖权扩展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时常把这个企图通知他们。我们也曾把我们移民来这里和在这里定居的情况告诉他们。我们曾恳求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雅量,念在同种同宗的分上,弃绝这些掠夺行为,因为这些掠夺行为难免会使我们之间的关系和来往中断。可他们对这种正义和同宗的呼声也同样充耳不闻。因此,我们不得不宣布脱离他们,以对待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态度对待他们:同我交战者,就是敌人;同我和好者,即为朋友。
因此我们这些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向世界最高裁判者申诉,说明我们的严重意向,同时郑重宣布:
我们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现在是,而且按公理也应该是,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对英国王室效忠的全部义务,我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大不列颠一切政治联系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
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行动。
我们坚定地信赖神明上帝的保佑,同时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来支持这一宣言。
〔说明〕
杰斐逊起草了《独立宣言》的第一稿,富兰克林等人又进行了润色。大陆会议对此稿又进行了长时间的、激烈的辩论,最终作出了重大的修改。特别是在佐治亚和卡罗来纳代表们的坚持下,删去了杰斐逊对英王乔治三世允许在殖民地保持奴隶制和奴隶买卖的有力谴责。这一部分的原文是这样的:
他的人性本身发动了残酷的战争,侵犯了一个从未冒犯过他的远方民族的最神圣的生存权和自由权;他诱骗他们,并把他们运往另一半球充当奴隶,或使他们惨死在运送途中。
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生于弗吉尼亚的一个富裕家庭。曾就读于威廉-玛丽学院。1767年成为律师,1769年当选为弗吉尼亚下院议院。他积极投身于独立运动之中,并代表弗吉尼亚出席大陆会议。他曾两次当选弗吉尼亚州长。1800年当选美国总统。
杰斐逊在为自己的墓碑而作的墓志铭中这样写到: 这里埋葬着托马斯.杰斐逊,美国《独立宣言》的作者,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规的制定者和弗吉尼亚大学之父。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忍受苦难的经过,也是他们现在不得不改变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王国的历史,就是屡屡伤害和掠夺这些殖民地的历史,其直接目标就是要在各州之上建立一个独裁暴政。为了证明上述句句属实,现将事实公诸于世,让公正的世人作出评判。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需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殖民总督批准刻不容缓、极端重要的法律,要不就先行搁置这些法律直至征得他的同意,而这些法律被搁置以后,他又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便利大地区人民的其他的法律,除非这些地区的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自己在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而代表权对人民是无比珍贵的,只有暴君才畏惧它。
他把各州的立法委员召集到一个异乎寻常、极不舒适而有远离他们的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其目的无非是使他们疲惫不堪,被迫就范。
他一再解散各州的众议院,因为后者坚决反对他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在解散众议院之后,又长期拒绝另选他人,于是这项不可剥夺的立法权便归由普通人民来行使,致使在这其间各州仍处于外敌入侵和内部骚乱的种种危险之中。
他力图阻止各州增加人口,为此目的,他阻挠外国人入籍法的通过,拒绝批准其他鼓励移民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利的法律,以阻挠司法的执行。
他迫使法官为了保住任期、薪金的数额和支付而置于他个人意志的支配之下。
他滥设新官署,委派大批官员到这里骚扰我们的人民,吞噬他们的财物。
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构同意,就在我们中间维持其常备军。
他施加影响,使军队独立于文官政权之外,并凌驾于文官政权之上。
他同他人勾结,把我们置于一种既不符合我们的法规也未经我们法律承认的管辖之下,而且还批准他们炮制的各种伪法案,以便任其在我们中间驻扎大批武装部队;不论这些人对我们各州居民犯下何等严重的谋杀罪,他可用加审判来庇护他们,让他们逍遥法外;他可以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征税;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制的权益;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们押送海外受审;他在一个邻省废除了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制政府,扩大其疆域,使其立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合适的工具,以便向这里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他取消我们的许多特许状,废除我们最珍贵的法律并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各州政府的形式;他终止我们立法机构行使权力,宣称他们自己拥有在任何情况下为我们制定法律的权力。
他们放弃设在这里的政府,宣称我们已不属他们保护之列,并向我们发动战争。
他在我们的海域里大肆掠夺,蹂躏我们的沿海地区,烧毁我们的城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他此时正在运送大批外国雇佣兵,来从事其制造死亡、荒凉和暴政的勾当,其残忍与卑劣从一开始就连最野蛮的时代也难以相比,他已完全不配当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
他强迫我们在公海被他们俘虏的同胞拿起武器反对自己的国家,使他们成为残杀自己亲友的刽子手,或使他们死于自己亲友的手下。
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竭力挑唆残酷无情的印地安蛮子来对付我们边疆的居民,而众所周知,印地安人作战的准则是不分男女老幼、是非曲直,格杀勿论。
在遭受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我们都曾以最谦卑的言辞吁请予以纠正。而我们一次又一次的情愿,却只是被报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一个君主,其品格被他的每一个只有暴君才干的出的行为所暴露时,就不配君临自由的人民。
我们并不是没有想到我们英国的弟兄。他们的立法机关想把无理的管辖权扩展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时常把这个企图通知他们。我们也曾把我们移民来这里和在这里定居的情况告诉他们。我们曾恳求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雅量,念在同种同宗的分上,弃绝这些掠夺行为,因为这些掠夺行为难免会使我们之间的关系和来往中断。可他们对这种正义和同宗的呼声也同样充耳不闻。因此,我们不得不宣布脱离他们,以对待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态度对待他们:同我交战者,就是敌人;同我和好者,即为朋友。
因此我们这些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向世界最高裁判者申诉,说明我们的严重意向,同时郑重宣布:
我们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现在是,而且按公理也应该是,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对英国王室效忠的全部义务,我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大不列颠一切政治联系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
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行动。
我们坚定地信赖神明上帝的保佑,同时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来支持这一宣言。
〔说明〕
杰斐逊起草了《独立宣言》的第一稿,富兰克林等人又进行了润色。大陆会议对此稿又进行了长时间的、激烈的辩论,最终作出了重大的修改。特别是在佐治亚和卡罗来纳代表们的坚持下,删去了杰斐逊对英王乔治三世允许在殖民地保持奴隶制和奴隶买卖的有力谴责。这一部分的原文是这样的:
他的人性本身发动了残酷的战争,侵犯了一个从未冒犯过他的远方民族的最神圣的生存权和自由权;他诱骗他们,并把他们运往另一半球充当奴隶,或使他们惨死在运送途中。
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生于弗吉尼亚的一个富裕家庭。曾就读于威廉-玛丽学院。1767年成为律师,1769年当选为弗吉尼亚下院议院。他积极投身于独立运动之中,并代表弗吉尼亚出席大陆会议。他曾两次当选弗吉尼亚州长。1800年当选美国总统。
杰斐逊在为自己的墓碑而作的墓志铭中这样写到: 这里埋葬着托马斯.杰斐逊,美国《独立宣言》的作者,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规的制定者和弗吉尼亚大学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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