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怎么样啊?
2020-04-13 · 花更少的钱,买更好的保险
学霸说保,专注为你解答保险难题。先给粉丝们整理了一份实用合集:《刚刚更新!今年十大高收益年金保险排名!》。
普通人很难看懂年金险,一个细节就会让收益率千差万别。有的产品交50w年金最后只领到55万,仅1%的年化收益;有的产品单单主险年收益率就有4.025%。
为了能更直观帮大家挑选出哪款年金险值得入手,我整理了一份:《十款热门年金险大盘点》给大家参考。
接着我给大家讲讲买年金的两个知识点:
1.第一关键是高收益。
且不说我们为什么要买年金险,既然是理财产品,我们就要谈收益。年金险通过年金账户和万能账户来实现收益增长。整个增值过程虽复杂,但判断年金险收益的标准是计算IRR收益率。通过10年以上的收益增长,IRR能接近4%的产品,就可以说是优秀水平了。
2.产品的现金流要匹配自己使用资金的时间。
购买年金险会改变我们的现金流,因此要综合考虑4个问题:
·小孩读书能返多少教育金?
·能返多少养老金供我们养老?
·因急需用钱而退保的时候,会不会有亏损?能多少现金价值?
·百年之后能有多少钱留给家人?
工薪阶层由于资金有限,集中预算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比如养老金,就重点看想买的年金险六十岁后能返多少钱。
企业主预算充裕,但需要较高灵活性的资金,则还要考虑年金的现金价值和百年之后能给家人返多少钱。
虽然年金险的形态不难理解,但产品里的坑非常多。所以我特地评测出了一篇年金险的十大高收益产品排名:《今年十大高收益年金保险大盘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上就是我对"泰康人寿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怎么样啊?"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业务员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在客户当时办理时就应该把退保及收益详细讲清楚了,不然属于违规误导客户的现象,要被其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2%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见10.5)
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 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 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
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交费期间已届满且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
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3.6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
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
如果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选择权,我们继续按本合同2.4条关于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见10.6)事故,并因该次意
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
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
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
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见10.7),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
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
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发生本合同所指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持续高残证明
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
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证明或者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持续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
构)提供,所需费用由我们承担。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者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像这样的,我是投保人,我的孩子是被保险人,业务人员的意思是我们两个都是受益人,这样理解对吗
您好,如需详细了解,建议您拨打泰康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22咨询,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