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随母亲,孩子改姓名,派出所不给办理,孩子爸爸不到厂,不给办理,怎么办呢? 20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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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只是代号而已 ,大人之间事情最好不要给孩子带来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虽然孩子年纪小,但是他很无奈,父母的离异给幼小的心灵已经造成伤害,干嘛还要让他从称呼上再去适应一下呢,已经很残忍的人为的减少或者是“剥夺”了他喊爸爸的权利,还忍心继续去从他身上拿走更多的本该属于他的东西吗?不要让孩子承担大人的错误。孩子无过,他很无助,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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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办法,办不了的。你可以花大价钱找民警叔叔私下办了,不过让孩子他爸知道了,起诉到法院必输无疑,办私事的民警叔叔也脱不了爪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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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补充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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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事务所询问一下,如果觉得怕太贵,那就去派出所问一下到底要如何处理。总会有方法,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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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需要一些证明材料,如果要改姓就要征得孩子父亲同意,孩子到了成年人可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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