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钓鱼岛事件你的看法 论文字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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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在中日之间的一颗炸弹,我只能这样说是钓鱼岛问题。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却在日本的控制之下,这是何等的讽刺。
前段时候,2010年9月 7号上午,日本渔船在中国的钓鱼岛相关海域撞击并捉扣中国的渔民和渔船。经过中国政府的严正交涉,日方于13号放回了中国的渔民及渔船,但仍非法捉扣渔船船长。直到9月19号,才被放回国。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中日钓鱼岛事件发生绝不是偶然,这是日本抢夺钓鱼岛主权的又一次公开对华挑衅。钓鱼岛的问题跟日俄的北方四岛问题和日韩的竹岛(或称之为独岛)问题很相象,这些国与国之间的领土问题主要来自于历史原因,军事原因,政治原因,民族间的情绪。但是钓鱼岛的的争执的核心是主权问题,日本妄想强行行使日本国内法,使非法侵占中国的神圣领土钓鱼岛的卑劣行径变成既成事实。
邓小平曾说过:"主权问题是不能不能够谈判的”。钓鱼岛是中国的,无论是过去,或者现在,将来都是。在我看来,中国对于钓鱼岛的占有是一种合法占有。钓鱼岛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从中国明代的军事驻防以及清代的一些史料可以看出。此外,中国也具有占有行为。中国古代的渔民将钓鱼岛作为栖息之地,清代曾经将钓鱼岛作为采药的基地等,这些史料均说明中国在有效地开发和利用钓鱼岛。
因此,中国对于钓鱼岛的占有是合法的、有效的,在近代由于日本的非法行为使中国失去了事实上对钓鱼岛的占有和控制,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已经放弃了该岛,也不表明日本取得了钓鱼岛。但是日本对钓鱼岛的占有则是非法的 ,日本如今在事实上占有了钓鱼岛,并且不准我国保钓人士和渔民靠近。但是日本的这一行为是非法的。理由是,日本认为自己占领的是一个无人的荒岛,但是事实上该岛一直为中国所占有,并且为渔民所利用,因此日本关于占有荒岛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此外,日本所谓的“先占”也是秘密进行的,并没有通知中国。因此,日本对该岛的占有是一种非法的占有、恶意的占有、有瑕疵的占有,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而取得钓鱼岛的所有权。从种种事实证明,钓鱼岛在主权上归属于中国是毋庸置疑的,我对此也是坚信不疑,当然不是出于民族情感。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在法理上钓鱼岛属于中国,但是事实上该岛却被日本所占有。一方面该岛远离大陆,也远离台湾,大陆与台湾欲占领该岛均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一方面,钓鱼岛问题牵扯到中日的邦交,两国的恩怨情仇非三言两语能讲清,在目前的现实下两国也确有维持良好邦交的需要,以维护两国的整体利益。因此,钓鱼岛问题的解决确实是一件难事。我在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战争手段不可行 一些国内青年往往出于民族情感,认为我军应该出兵占领钓鱼岛,如有可能,可与台军共同作战,将日本势力驱除出岛。我认为这是不可行的。理由如下: 第一、战争是终极性手段,切不可轻提战事。中日两国之间的百年交战造成的损害有目共睹,如果再次因为领土问题而交战,则损害的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利益。交战对于中日双方来说并不是一个良好的选项,除非双方关系交恶,实在迫不得已。 第二、中国的军事实力尚未足以与日本抵抗。
(二)法律解决可能性不大 从中日两国的实际情形来看,我认为将钓鱼岛权属案提交国际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的可能性不大。理由是,中日双方的证据都是要么钓鱼岛归中国,要么归日本,显然这对于任何一国的政治家来说风险都太大,而且中日两国的人民也不会接受任何“分而治之”的方案。此外,事实上双方均已经排除了这种解决方案,日本政府曾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在联合国发布一份新闻稿,表示日本政府不认为有将来将本案提交地区性法庭处理之理由,因为事实上领土争端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亦于一九九六年十月间警告美国不得插手本争端案。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曾表示:“此为涉及中、日两国之问题,第三者不得插手。”
(三)“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不可行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中国在南海诸岛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但是这一方式并不是对问题的解决,而是对问题的拖延。中国的这一解决方案实际上并不为其他国家所接受,相反,造成了其他国家对我国权益的进一步侵犯。目前钓鱼岛为日本所实际控制,根据国际法,相关区域内的油气资源的开发权属于该岛的主权国,因此日本肯定会在钓鱼岛权属问题上据理力争,丝毫不让。对于搁置争议来说,日本并不认为这是一项争议,该岛权属于日本无疑;对于共同开发而言,日本有足够的能力开发油气资源,相反,中国却在开采资源的技术方面还没有日本成熟。因此,搁置争议只会拖延问题的解决,也会使日本事实上占有该区域、开发改区域的想法成为现实。
(四)先解决东海大陆架问题 我认为,首先解决东海大陆架争端,而后解决钓鱼岛争端,似乎更加有利,中国对东海大陆架之主张的依据在于“自然延伸”原则,而无需凭借钓鱼岛列屿的考量因素;而如果首先解决钓鱼岛争端,一旦该列屿为日本获得,则容易变为日本主张东海大陆架的依据,损及中国在东海大陆架争端中的优势地位。因此,中国必须考虑到钓鱼岛问题在东海划界中的地位。平等协商也是国际法解决争端的手段之一,而且彼此容易形成良好的关系与合作的氛围。 目前我们只要明确表明态度,显示维护领土主权的坚定决心,让小日本看到并且通过一系列政治外交手段让它们明白。对方知情识趣当然最好,如果小日本不识时务、一意孤行单方面强蛮把侵占钓鱼岛的行动付诸实施的话,我们那时就有充足的开战理由师出有名了。战争一旦由日本挑起但打到何种程度何时结束就由不得小日本的了,到时中国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必能以高昂的民心士气、强大的综合国家战力一雪前耻。
前段时候,2010年9月 7号上午,日本渔船在中国的钓鱼岛相关海域撞击并捉扣中国的渔民和渔船。经过中国政府的严正交涉,日方于13号放回了中国的渔民及渔船,但仍非法捉扣渔船船长。直到9月19号,才被放回国。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中日钓鱼岛事件发生绝不是偶然,这是日本抢夺钓鱼岛主权的又一次公开对华挑衅。钓鱼岛的问题跟日俄的北方四岛问题和日韩的竹岛(或称之为独岛)问题很相象,这些国与国之间的领土问题主要来自于历史原因,军事原因,政治原因,民族间的情绪。但是钓鱼岛的的争执的核心是主权问题,日本妄想强行行使日本国内法,使非法侵占中国的神圣领土钓鱼岛的卑劣行径变成既成事实。
邓小平曾说过:"主权问题是不能不能够谈判的”。钓鱼岛是中国的,无论是过去,或者现在,将来都是。在我看来,中国对于钓鱼岛的占有是一种合法占有。钓鱼岛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从中国明代的军事驻防以及清代的一些史料可以看出。此外,中国也具有占有行为。中国古代的渔民将钓鱼岛作为栖息之地,清代曾经将钓鱼岛作为采药的基地等,这些史料均说明中国在有效地开发和利用钓鱼岛。
因此,中国对于钓鱼岛的占有是合法的、有效的,在近代由于日本的非法行为使中国失去了事实上对钓鱼岛的占有和控制,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已经放弃了该岛,也不表明日本取得了钓鱼岛。但是日本对钓鱼岛的占有则是非法的 ,日本如今在事实上占有了钓鱼岛,并且不准我国保钓人士和渔民靠近。但是日本的这一行为是非法的。理由是,日本认为自己占领的是一个无人的荒岛,但是事实上该岛一直为中国所占有,并且为渔民所利用,因此日本关于占有荒岛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此外,日本所谓的“先占”也是秘密进行的,并没有通知中国。因此,日本对该岛的占有是一种非法的占有、恶意的占有、有瑕疵的占有,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而取得钓鱼岛的所有权。从种种事实证明,钓鱼岛在主权上归属于中国是毋庸置疑的,我对此也是坚信不疑,当然不是出于民族情感。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在法理上钓鱼岛属于中国,但是事实上该岛却被日本所占有。一方面该岛远离大陆,也远离台湾,大陆与台湾欲占领该岛均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一方面,钓鱼岛问题牵扯到中日的邦交,两国的恩怨情仇非三言两语能讲清,在目前的现实下两国也确有维持良好邦交的需要,以维护两国的整体利益。因此,钓鱼岛问题的解决确实是一件难事。我在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战争手段不可行 一些国内青年往往出于民族情感,认为我军应该出兵占领钓鱼岛,如有可能,可与台军共同作战,将日本势力驱除出岛。我认为这是不可行的。理由如下: 第一、战争是终极性手段,切不可轻提战事。中日两国之间的百年交战造成的损害有目共睹,如果再次因为领土问题而交战,则损害的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利益。交战对于中日双方来说并不是一个良好的选项,除非双方关系交恶,实在迫不得已。 第二、中国的军事实力尚未足以与日本抵抗。
(二)法律解决可能性不大 从中日两国的实际情形来看,我认为将钓鱼岛权属案提交国际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的可能性不大。理由是,中日双方的证据都是要么钓鱼岛归中国,要么归日本,显然这对于任何一国的政治家来说风险都太大,而且中日两国的人民也不会接受任何“分而治之”的方案。此外,事实上双方均已经排除了这种解决方案,日本政府曾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在联合国发布一份新闻稿,表示日本政府不认为有将来将本案提交地区性法庭处理之理由,因为事实上领土争端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亦于一九九六年十月间警告美国不得插手本争端案。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曾表示:“此为涉及中、日两国之问题,第三者不得插手。”
(三)“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不可行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中国在南海诸岛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但是这一方式并不是对问题的解决,而是对问题的拖延。中国的这一解决方案实际上并不为其他国家所接受,相反,造成了其他国家对我国权益的进一步侵犯。目前钓鱼岛为日本所实际控制,根据国际法,相关区域内的油气资源的开发权属于该岛的主权国,因此日本肯定会在钓鱼岛权属问题上据理力争,丝毫不让。对于搁置争议来说,日本并不认为这是一项争议,该岛权属于日本无疑;对于共同开发而言,日本有足够的能力开发油气资源,相反,中国却在开采资源的技术方面还没有日本成熟。因此,搁置争议只会拖延问题的解决,也会使日本事实上占有该区域、开发改区域的想法成为现实。
(四)先解决东海大陆架问题 我认为,首先解决东海大陆架争端,而后解决钓鱼岛争端,似乎更加有利,中国对东海大陆架之主张的依据在于“自然延伸”原则,而无需凭借钓鱼岛列屿的考量因素;而如果首先解决钓鱼岛争端,一旦该列屿为日本获得,则容易变为日本主张东海大陆架的依据,损及中国在东海大陆架争端中的优势地位。因此,中国必须考虑到钓鱼岛问题在东海划界中的地位。平等协商也是国际法解决争端的手段之一,而且彼此容易形成良好的关系与合作的氛围。 目前我们只要明确表明态度,显示维护领土主权的坚定决心,让小日本看到并且通过一系列政治外交手段让它们明白。对方知情识趣当然最好,如果小日本不识时务、一意孤行单方面强蛮把侵占钓鱼岛的行动付诸实施的话,我们那时就有充足的开战理由师出有名了。战争一旦由日本挑起但打到何种程度何时结束就由不得小日本的了,到时中国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必能以高昂的民心士气、强大的综合国家战力一雪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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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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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十年来,中日关系一边发展,一边不断集中爆发矛盾和冲突。每次两国关系恶化,日本或者是挑事者,或者是放纵偶发事件升级的一方。无论历史、贸易还是海洋权益,只要日本不率先发难,不火上浇油,中日关系就相安无事。
历史证明,面对日本这样的邻居,光讲友好显然是不够的。过分强调中日关系重要,会使日本误判中国对国家利益的排序,误判中国社会对日本挑衅的容忍度。中日本来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利益体,两国过去发生过战争,今天在战略上互相防范。两国的友好只能以互利和相互尊重为前提,日本的自我纵容应明确不被允许。
中国应建立一整套反制日本挑衅的外交选项。对日本的各种对华不理智行为,中国有必要将其分类、分级,它的每一种挑衅,中国都有必要提前预设反制措施。通过几次快速、坚决的斗争,中国就能在日本的对华思考中植入新的认识,他们会清楚,对维系中日关系,中国没有比日本更多的义务,日本必须同时尽力。
中日经常陷入谁的力量更大的议论,但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中国对日本态度的决定性因素。中国显然没有强大到可以忽视日本,但与日本闹僵,显然也不会动摇中国发展的根基。中日只能是正常的国家关系,日本对中国重要,因为所有邻国对中国都重要。但同时日本对中国并不重要,因为与任何一个国家关系恶化,今天的中国都能够承受。
反制日本,中国应首先利用经济资源,特别是市场资源。中国目前是日本最大的出口国,中国学者唐淳风估计,近10万家日本企业主要靠中国市场存活。日本对中国市场的依存度已超过对欧美等国,粗略估计已超过40%。中国应打通中日关系的政治和经济领域,使日本在做任何一件事时,都考虑自己的实利。此外,在东亚安全、环保、日本的联合国地位等诸多问题上,中国出牌也应坚决。
中国不想与日本主动摩擦,但过去几十年,特别小泉执政以来,中国的善意没有被日本准确理解,中国只有同时加强与日本斗争的另一面,才能促使日本全面看清并尊重中国。
这样做与中国要有大国的胸怀并不矛盾。大国需要承受更多的问题和矛盾,经历更多的猜疑、敌意以及对这一切的化解。中国与日本为邻,就应让日本清楚我们准备做它什么样的邻居。
差不多吧?
历史证明,面对日本这样的邻居,光讲友好显然是不够的。过分强调中日关系重要,会使日本误判中国对国家利益的排序,误判中国社会对日本挑衅的容忍度。中日本来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利益体,两国过去发生过战争,今天在战略上互相防范。两国的友好只能以互利和相互尊重为前提,日本的自我纵容应明确不被允许。
中国应建立一整套反制日本挑衅的外交选项。对日本的各种对华不理智行为,中国有必要将其分类、分级,它的每一种挑衅,中国都有必要提前预设反制措施。通过几次快速、坚决的斗争,中国就能在日本的对华思考中植入新的认识,他们会清楚,对维系中日关系,中国没有比日本更多的义务,日本必须同时尽力。
中日经常陷入谁的力量更大的议论,但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中国对日本态度的决定性因素。中国显然没有强大到可以忽视日本,但与日本闹僵,显然也不会动摇中国发展的根基。中日只能是正常的国家关系,日本对中国重要,因为所有邻国对中国都重要。但同时日本对中国并不重要,因为与任何一个国家关系恶化,今天的中国都能够承受。
反制日本,中国应首先利用经济资源,特别是市场资源。中国目前是日本最大的出口国,中国学者唐淳风估计,近10万家日本企业主要靠中国市场存活。日本对中国市场的依存度已超过对欧美等国,粗略估计已超过40%。中国应打通中日关系的政治和经济领域,使日本在做任何一件事时,都考虑自己的实利。此外,在东亚安全、环保、日本的联合国地位等诸多问题上,中国出牌也应坚决。
中国不想与日本主动摩擦,但过去几十年,特别小泉执政以来,中国的善意没有被日本准确理解,中国只有同时加强与日本斗争的另一面,才能促使日本全面看清并尊重中国。
这样做与中国要有大国的胸怀并不矛盾。大国需要承受更多的问题和矛盾,经历更多的猜疑、敌意以及对这一切的化解。中国与日本为邻,就应让日本清楚我们准备做它什么样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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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问题,历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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