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汽车与摩托两方同等责任,现在对方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我方接下来该主动理赔还是等被对方起诉
我老公去年8月份驾驶汽车在乡村公路上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骑摩托车人头部受伤住院。后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划为同等责任,今年春节前,手术完毕出院,期间由我们先行支付1万元...
我老公去年8月份驾驶汽车在乡村公路上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骑摩托车人头部受伤住院。后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划为同等责任,今年春节前,手术完毕出院,期间由我们先行支付1万元医疗费。最近出院后,对方作了伤残鉴定为六级伤残。因为没有经历过这类案件,所以请教懂行的或有经验的好心人帮忙指点我们下一步该如何应对,是主动去交警队询问还是等对方起诉?在此先谢谢能给我指教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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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11-0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璩长星0dr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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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创立了个人所。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的民事、刑事律师。现任李建成律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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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只能等待对方起诉后,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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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同等责任的话是交强险范围内互相赔付,超出部分按一人一半赔付,你们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啊,当然是找对方协商理赔了,拖着对谁都没好处,等对方起诉的话到时又有诉讼费要付了,如果双方协商不了可以拿着事故认定书到法院要求法院调解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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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节处理,你的对方鉴定为伤残建议通过法院判决处理,前提是你的三者保的够额度,如果不够由你自行支付,因为对方为弱势,法院判决时可能会对你进行责任加成,我判断你的责任应被法院划为七成。在事故处理完闭,下达责任认定书后,一般情况下都是对方,就是有人伤需要赔付方起诉你方,在你有保险的情况下,对方起诉你你是最省事省钱的办法。手打望采纳,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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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什么险了呀?交强赔伤残最高11万 六级肯定不够赔 告诉你起诉以后你会多付出很多钱
因为法院不管他的费用能不能走保险都会判定由你赔
等你赔完了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你会发现很多费用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偿的
所以多余的钱只能你自己出
建议你先找伤者要费用票据 护理证明,误工证明、抚养人证明等等 然后拿着东西去找保险公司看他们能赔多少。你心里有数了以后再跟伤者谈。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
我就是保险公司专门负责人伤理赔的
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因为法院不管他的费用能不能走保险都会判定由你赔
等你赔完了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你会发现很多费用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偿的
所以多余的钱只能你自己出
建议你先找伤者要费用票据 护理证明,误工证明、抚养人证明等等 然后拿着东西去找保险公司看他们能赔多少。你心里有数了以后再跟伤者谈。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
我就是保险公司专门负责人伤理赔的
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现在跟对方索要伤残鉴定和医药费单据等材料的复印件,但对方不给,怎么办啊?交警队调解时只是根据对方的单据材料算了下大概的赔偿金额,问我们双方愿不愿接受调解,我方表示需要先拿到这些单据的复印材料给保险公司再决定是否赔偿,但对方不给这些材料,我们是不是等他们起诉算了?另外,若是被起诉了,我们在法院能拿到对方的费用和伤残材料吗?
追答
你这种情况起诉就可以了。不过你最好把他的费用明细拿过来,跟对方说不要票据也行,就要费用明细的复印件。这样你可以去保险公司让他们大概定一下能赔多少钱。你心里有个数,不然起诉的时候法院会根据他的票据直接判决,这样你会额外多花一些钱。如果拿到了费用明细的复印件你的保险公司不给你定的话,不传真给我也行,我给你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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