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员报考资格是什么?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工作的人为什么不能考,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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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规定如下: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这是:
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
现在还有效。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现在还没执行的。
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并且做出最终检验结论的人员。
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应首先向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过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检验工作。
第十条 检验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条件能够满足所申请检验项目的要求;
(三)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技术职称能够满足所申请检验项目的要求(见附件C);
(四)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知识和技能;
(五)报考监督检验类别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定期检验类别的检验资格4年以上。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这是:
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
现在还有效。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现在还没执行的。
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并且做出最终检验结论的人员。
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应首先向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过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检验工作。
第十条 检验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条件能够满足所申请检验项目的要求;
(三)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技术职称能够满足所申请检验项目的要求(见附件C);
(四)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知识和技能;
(五)报考监督检验类别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定期检验类别的检验资格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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