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政策指向及其内容是什么
1、指向:
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
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2、学前教育新政策内容:
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破口和重要任务。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领导亲自抓,切实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
二是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各地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的核定工作,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多措并举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保障。
三是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研究制定了加大财政投入的多种措施,加大了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力度。四是普遍建立了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问责机制,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
扩展资料
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推荐于2016-12-04
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好贫困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问题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潍坊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对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实施免费入园政策,解决“入园难”问题。2011年秋季学期起,积极推进救助方式改革,对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实施 “学前教育助学金”政策。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利于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区)教管办,市直相关学校和各幼儿园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落实到位。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实施以财政投入为主,以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为副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因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已涵盖我市之前出台的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学前教育助学券补助范围,故将我市的学前教育助学券制度合并到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执行。
1、资助范围。对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3、资助比例。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三、资金来源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安排的助学金资金要专款专用,因人数减少形成的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提高资助比例,确保助学金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资助资金申请与拨付
资助资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在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各单位、幼儿园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二)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1、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镇两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开园1个月内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儿童。
(三)幼儿园按实际受助幼儿情况填写《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幼儿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统计表》(见附件3),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上报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资金拨付: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资助儿童名单和资助标准确定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资助机构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相关单位、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确保资助经费安全、规范使用,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三)规范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完善基础信息。各有关部门、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各幼儿园要把贫困家庭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2、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汇总表
3、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