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八年级政治,跪求得到帮助!!!!!
政治一直到是我们这个学校的弱点,老师就是教得我有点懵懵懂懂。但我不希望放弃这一科,来问一下例题,问问政治在做题的思路,不只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这样的思路,希望大家...
政治一直到是我们这个学校的弱点,老师就是教得我有点懵懵懂懂。但我不希望放弃这一科,来问一下例题,问问政治在做题的思路,不只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这样的思路,希望大家以你们的经验来帮帮我!
一、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入侵公民住宅。”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1、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道理?(说说你答题的思路吧,详细一点)
二、某中学八年级的五位女学生,为了参加学校的文艺汇演,到一家商店购买化妆品,后来又嫌太贵准备离开。不料,柜台负责人张某、李某强行将五位女中学生带到商场保安室,逐个进行搜身检查。张某还威胁说:“不交出化妆品,就饿死你们。”经过大约一小时的搜查、威吓,张某、李某一无所获。他们连一句道歉的话也不说就赶学生走,同学们被迫流泪而去。事后,学生家长到商场交涉,但商场态度蛮横,拒不认错。
1、张某、李某侵犯了五位学生哪些权利?结合案例,列举一条法律依据。
2、请你按侵犯前、侵犯中。侵犯后为五位女中学生维护自身权利设计三项合法、有效的措施?(思路·) 展开
一、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入侵公民住宅。”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1、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道理?(说说你答题的思路吧,详细一点)
二、某中学八年级的五位女学生,为了参加学校的文艺汇演,到一家商店购买化妆品,后来又嫌太贵准备离开。不料,柜台负责人张某、李某强行将五位女中学生带到商场保安室,逐个进行搜身检查。张某还威胁说:“不交出化妆品,就饿死你们。”经过大约一小时的搜查、威吓,张某、李某一无所获。他们连一句道歉的话也不说就赶学生走,同学们被迫流泪而去。事后,学生家长到商场交涉,但商场态度蛮横,拒不认错。
1、张某、李某侵犯了五位学生哪些权利?结合案例,列举一条法律依据。
2、请你按侵犯前、侵犯中。侵犯后为五位女中学生维护自身权利设计三项合法、有效的措施?(思路·) 展开
2个回答
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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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
PART 1答案:一、从宏观上看,上述材料说明了我国法律对于基本权利,特别是公民人身自由(因住宅不受侵犯属于人身自由的范畴)的高度认可与完善的保护。首先,人身权利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了人的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住宅的安宁等内容,侵犯任何一项均构成对人身权利的侵犯。其次,自由对于人来说是至高无上的权利与资格,是不允许被任何人非法剥夺或限制的,住宅作为人身自由的体现,当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再次,就住宅而言,它包含了人的隐私权的这一部分,任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仅仅扰乱了他人生活的自由与秩序,更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最后,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的权利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且神圣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任意侵犯的,如果有人或者组织实施了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必将是违法的,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我们的法律也将对这些人进行处罚。
二、具体来看,上述材料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1.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如果与宪法相抵触均无效。因此宪法将公民的 人身自由(包括有关住宅的权利)纳入宪法,是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的,表现出国家对于公民权利的重视,更是从根本上肯定了公民权利的内容与保护。这意味着如果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做出了与此相违背的规定必然被宪法所否定。这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时不得违背该规定及规定所蕴含的精神。2. 刑法作为规定什么是犯罪、如何处罚犯罪的法律,也是对于违反该法律的行为人处罚最为严厉的法律,将宪法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进行细化,把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规定违犯罪加以处罚,从而引导人们的行为,并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特别是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职权进行的侵犯公民隐私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进而有力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PART2. 思路:这部分内容应该是在学习公民基本权利部分所涉及的。因为你们现在学的是政治,不是专业的法律,所以不必纠结于具体法律的规定,只要看出来不论是宪法还是刑法,都在做两件事情:第一是肯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了对于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处罚)。因此,根据上述两点,分别作答即可。
第二题
PART1. 答案:
第一问:1. 柜台负责人的行为侵犯了五位同学的隐私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首先,行为人(也就是张某和李某,下文所致的行为人均是二人)将没有盗窃行为的学生当作小偷看待,并强行带到保安室一个多小时,已经限制了五位同学的人身自由。其次,把清白的人当作小偷对待,进行搜查、恐吓,对使五位同学的心理造成了损害本来,其本质就是对公民名誉的侵害。再次,根据材料来看,受害同学均为女生,行为人在没有搜查资格的情况下对女生进行搜查,侵犯了几位同学的隐私,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2. 法律依据:如《民法通则》第101条(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列举了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公民人身权利。
第二问:1.侵犯前: 加强全民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家学法、懂法、自觉地遵守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侵犯中:(1)对于违法行为勇敢抵制,但要做好自我保护,学会向周围的人寻求帮助。(2)对于违法行为发生,要冷静,要及时报警处理。
PART2. 思路:第一问:该问题要求学生答出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案例分析,可以参考教材有关部分的课文,进行推理、摘抄。
第二问:题目的设问包括了侵犯前和侵犯中,这就意味着要求学生根据具体的案例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通过找到原因做到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及处理方法。
附:政治有内容包含了法律知识,就该部分而言,作为中学生不必着重于对法律的学习,只要从大面上知道法律是什么就够了,学习的时候注意理解,想想为什么会这么规定,然后把老师所说的重点记住就可以了。
因为我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你的试题,可能分析思路与你们政治所学的不太一样,如果有问题可以随时问我,有意见也可请随时提出。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于你学习政治中有关法律的部分有所帮助。
PART 1答案:一、从宏观上看,上述材料说明了我国法律对于基本权利,特别是公民人身自由(因住宅不受侵犯属于人身自由的范畴)的高度认可与完善的保护。首先,人身权利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了人的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住宅的安宁等内容,侵犯任何一项均构成对人身权利的侵犯。其次,自由对于人来说是至高无上的权利与资格,是不允许被任何人非法剥夺或限制的,住宅作为人身自由的体现,当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再次,就住宅而言,它包含了人的隐私权的这一部分,任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仅仅扰乱了他人生活的自由与秩序,更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最后,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的权利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且神圣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任意侵犯的,如果有人或者组织实施了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必将是违法的,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我们的法律也将对这些人进行处罚。
二、具体来看,上述材料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1.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如果与宪法相抵触均无效。因此宪法将公民的 人身自由(包括有关住宅的权利)纳入宪法,是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的,表现出国家对于公民权利的重视,更是从根本上肯定了公民权利的内容与保护。这意味着如果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做出了与此相违背的规定必然被宪法所否定。这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时不得违背该规定及规定所蕴含的精神。2. 刑法作为规定什么是犯罪、如何处罚犯罪的法律,也是对于违反该法律的行为人处罚最为严厉的法律,将宪法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进行细化,把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规定违犯罪加以处罚,从而引导人们的行为,并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特别是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职权进行的侵犯公民隐私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进而有力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PART2. 思路:这部分内容应该是在学习公民基本权利部分所涉及的。因为你们现在学的是政治,不是专业的法律,所以不必纠结于具体法律的规定,只要看出来不论是宪法还是刑法,都在做两件事情:第一是肯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了对于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处罚)。因此,根据上述两点,分别作答即可。
第二题
PART1. 答案:
第一问:1. 柜台负责人的行为侵犯了五位同学的隐私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首先,行为人(也就是张某和李某,下文所致的行为人均是二人)将没有盗窃行为的学生当作小偷看待,并强行带到保安室一个多小时,已经限制了五位同学的人身自由。其次,把清白的人当作小偷对待,进行搜查、恐吓,对使五位同学的心理造成了损害本来,其本质就是对公民名誉的侵害。再次,根据材料来看,受害同学均为女生,行为人在没有搜查资格的情况下对女生进行搜查,侵犯了几位同学的隐私,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2. 法律依据:如《民法通则》第101条(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列举了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公民人身权利。
第二问:1.侵犯前: 加强全民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家学法、懂法、自觉地遵守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侵犯中:(1)对于违法行为勇敢抵制,但要做好自我保护,学会向周围的人寻求帮助。(2)对于违法行为发生,要冷静,要及时报警处理。
PART2. 思路:第一问:该问题要求学生答出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案例分析,可以参考教材有关部分的课文,进行推理、摘抄。
第二问:题目的设问包括了侵犯前和侵犯中,这就意味着要求学生根据具体的案例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通过找到原因做到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及处理方法。
附:政治有内容包含了法律知识,就该部分而言,作为中学生不必着重于对法律的学习,只要从大面上知道法律是什么就够了,学习的时候注意理解,想想为什么会这么规定,然后把老师所说的重点记住就可以了。
因为我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你的试题,可能分析思路与你们政治所学的不太一样,如果有问题可以随时问我,有意见也可请随时提出。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于你学习政治中有关法律的部分有所帮助。
追问
第二题的第一问,我在填写时,因为侵权人对被害人有威胁,威吓的行为,所以我填写了生命健康权,但你是说本质是对公民名誉的侵害,所以说我那样填写是错误的吗?
现在学习政治,确实不用太涉及专业的法律,但是在做辨析题时,老师要求我们有针对性的填写最用力的法律规定、条文。
很不好意思的顺便说一下,我的政治分数很少在80满分制中获得70以上,这让我很困扰,难道要死记硬背才好吗?还是说学习政治的推理能力要很足?
追答
1. 先说下方法,对于整治中的法律问题不用深入研究,通过字面分析就能知道其中的含义。比如第二题的第一问,我认为你的回答也是争取的啊。咱们来分析一下,威胁、恐吓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威胁、恐吓主要是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伤害,而且结合材料来看,虽然威胁、恐吓的行为可能接触到了学生的身体,但绝不会对学生的身体造成生理上的伤害,比如轻伤、重伤之类的。但是一般来说生命健康权是两个含义,一个是生命权,即任何人的生命不得被非法剥夺。第二是健康权,是指一个人保持身心健康的的权利。所以如果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侵犯生命权,同时,如果仅是对人心理造成损害,需要看是什么损害,如果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使被害人精神失常、精神病了,那么可以说侵犯了精神健康。如果仅仅是对于一个人自尊心、名誉的侵犯,一般认定为侵犯名誉权。当然我说的这些是法律上的认定,也许不同的学说会有争议,你不必掌握。所以我认为侵犯名誉权更为合适,当然我在上次的恢复中分析的确实不够到位,没有把这些概念给你写清楚。
2. 你们老师要求的法律条文一般在书上都能找到,多看看教材即可。政治没有你想象那么难,我感觉还是先理解,如果不能理解就背吧,对于考试的东西别太伤心了,多跟老师、同学交流一下做题技巧很关键。如果让我做你们争执中关于法律问题的卷子,也许我的分数还没你们高呢,因为答题的思路要求不同。至于推理能力你不必担心,作为政治这个学科,没有什么太特殊的要求。把它当成一个普普通通的学科学习就可以啦
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助你,如果有疑问,你方便的话就留个联系方式,我会及时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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