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会计上岗证改革

7月1日改革,那我六月份报名是改革前的形式还是改革后的形式?我打算5月报名,6月考试。我担心有不过的科目,希望在6月报,7月再考一次,可以吗?就是我如果5月报的那次考出来... 7月1日改革,那我六月份报名是改革前的形式还是改革后的形式?
我打算5月报名,6月考试。我担心有不过的科目,希望在6月报,7月再考一次,可以吗?
就是我如果5月报的那次考出来了1门或2门,6月报的那次可以只考剩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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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涌泉
2013-05-09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余涌泉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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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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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海市财政局公告规定:
一、相关衔接规定
  (一)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2011年1月1日后,已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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