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右转车道是公交专用道,右转车辆行驶至距离路口约30米处,要注意前方悬挂“允许右转车辆借公交专用道通行”的指示标志,提示驾驶人要提前变道,同时打开右转向灯,借用公交车道右转,这样就不用担心被电子警察抓拍。
在设置的公交共用导向车道内(见下图),公交车及除公交车外的其他车辆均可以通行,但应分别按照对应的指示方向行驶。我们在图示中可以看到,在一段共用车道内,并列施划着两种交通导向标识,分别为公交车直行或右转标线,其他车辆右转标线。
在进口道公交专用道外侧设置有导向车道时,在允许转向车辆变道的公交专用道上施划借道区标线。图示显示,借道区会用黄色虚线在公交车道内标出,同时会注明通行时间。也就是说,当社会车辆在前方路口想要右转时,可以先驶入“借道区”,然后根据“公交共用导向车道”的标线指引完成右转。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第九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的;
(四)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五)违反规定超车的;
(六)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
(七)违反规定会车的;
(八)违反规定掉头的;
(九)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十一)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十二)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20%以上的;
(十三)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十四)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十五)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十六)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未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十七)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
怎么写的,我不清楚?请解释
不用写,公交专用道不是有黄实线分隔吗,到路口变成虚线就是可以借道了。可能还有其他表现形式,只要你学过理论都能理解。
公交车道右转借道起点在哪里?路口借道右转实录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