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哪四个基本卫生要求?
1、感官性状良好:无色、无臭、无味,无肉眼可见物;
2、流行病学上安全:无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无介水传染病发生的可能;
3、化学组成上对人体无害:所含化学物不超过最高容许浓度,不影响人体健康;
4、水量充足,取用方便。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代菌者,应立即调理工作岗位。2.7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经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无色、透明、无臭、无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饮用者乐于使用。流行病学上安全: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虫卵,不致因饮水不洁而造成肠道传染病及寄生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化学组成上对人体无害:水中应含有适量的人体健康所必需的物质,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含量控制在安全阈值以内。水量充足:水量充足,使用方便。
参考资料来源:
2024-09-20 广告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安全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的四个基本卫生要求:
1、感官性状良好:无色、无臭、无味,无肉眼可见物。
2、流行病学上安全:无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无介水传染病发生的可能。
3、化学组成上对人体无害:所含化学物不超过最高容许浓度,不影响人体健康。
4、水量充足,取用方便。
扩展资料: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流行病学安全;
(3)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健康;
(4)水量满足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