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询问是否愿意续签合同,员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吗
我本人假设6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截止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提出劳动合同是否续签的问题,我本人也不愿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我需要提前30天说我要不签劳动合同吗?换句话说我能在6月...
我本人假设6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截止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提出劳动合同是否续签的问题,我本人也不愿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我需要提前30天说我要不签劳动合同吗?换句话说我能在6月1日那天自动离职吗?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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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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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规定是指解除未到期劳动合同。
如果你的合同是6月1日到期,公司未提出续约,你也不考虑续约,你可提前交代好工作,6月1日合同到期后无需再上班。
如果你的合同是6月1日到期,公司未提出续约,你也不考虑续约,你可提前交代好工作,6月1日合同到期后无需再上班。
追问
意思是这样的 我交代给谁啊 我若是我快走时和公司说“我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找人交接吧?”公司会说没人啊?我若提前说了 公司说你现在就走吧 我得不偿失啊
追答
“得不偿失”是什么意思?
1、你有没有主动交代工作和公司是否有人接替你的工作是两回事。你可以主动跟公司表明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意愿,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并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公司没有安排人员交接,可推定公司承担相应工作脱节的风险,与你无关。更进一步说,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明知你的合同将近到期,既不安排续约,也不安排人员交接,也可推定公司自身承担相应风险。
2、你的合同哪怕还有一天时间,未到期,公司也不能提前让你走,否则公司的行为可被认定为提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3、你得不偿失什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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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书面的合同但仍在上班的,视为劳动合同继续存在,双方仍建立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也要按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来遵循。
如果你在合同快要期满,无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期满当天就可以离职,但也应提前几天跟单位办理好交接手续,单位不予办理的,你可以把交接的通知交给单位负责人,并拍成录像留证据,以证明是单位的原因不办理交接手续,产生任何损失,是单位自己负责,你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不过这样情形下的离职,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如果你在合同快要期满,无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期满当天就可以离职,但也应提前几天跟单位办理好交接手续,单位不予办理的,你可以把交接的通知交给单位负责人,并拍成录像留证据,以证明是单位的原因不办理交接手续,产生任何损失,是单位自己负责,你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不过这样情形下的离职,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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