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如何积分,多少分落户
2014-03-0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天津市居民证积分具体情况如下:
至于积多少分可以落户,需要看积分排名情况,这个数值每年会有不同的变化。
落户《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
天津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至于积多少分可以落户,需要看积分排名情况,这个数值每年会有不同的变化。
扩展资料
天津今年首期“积分入户”开始办理
通过强化“互联网+政务”,提升审核效率,“网上预审、现场交件”,避免因材料不齐来回跑,缓解窗口排长队现象。
优化网上申报系统,精简整合材料,公示材料清单35项,联办部门互联互通,重复受理材料无需二次上传,提高申报速度。
申请人在津注册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没有补缴、断缴的,具备申报资格;申请人本人也可到现场申报。
本期积分落户提供足量名额,一共有2.6万余个预约名额,满足群众需求;同时,继续实行预约号逐月开放的模式。
2019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入户办理于1月25日启动,受理日期截至4月30日,市人社局昨日发布提醒,各申请单位现在可以开始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居住证积分”栏目进入)开始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进行在线申报。
“本期积分入户从四方面深入推进受理工作快捷便民,以满足长期在津工作的外来人员的美好生活需要。”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四个变化。
“首先,通过强化‘互联网+政务’,提升了审核效率。本期居住证积分受理实施‘网上预审、现场交件’的工作模式,可有效缓解办事人员在窗口排长队的现象,以及因申请材料带不齐而来回跑的难题。”该负责人介绍,申请单位可随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信息、提交申请,通过预审后再到大厅交件,无特殊情况均一次成功,窗口现场审核时间将大幅压缩,办事群众排队时间减少。
通过优化网上申报系统,精简了整合材料。该负责人说:“本期积分专栏公示的材料清单共计35项,各积分联办部门于系统内互联互通,重复的受理材料无需二次上传,剔除重复材料后,申请人、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的积分入户材料更为精简,申报速度预计将大幅提高,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
“我们厘清了政策要义,加强对积分政策具体问题的深入解释。”该负责人举例说,“针对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通过2018年政策调整,申请人在津注册的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没有补缴、断缴的,同样具备申报资格;又如符合经办人相关要求的申请人本人也可自行到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申报等问题,我们通过权威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详解积分入户政策,做到政策清晰,办事明了。”
本期积分落户提供足量名额,共有2.6万余个预约名额,将充分满足群众需求。“为实现有效预约,本期继续实行预约号逐月开放的模式,于每月25日开放下一个月的预约号,有效疏解办理人员流量前松后紧的情况。”该负责人提醒,积分入户业务在市区和滨海设有两处受理点,分别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方便办事群众根据需求就近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今年首期“积分入户”开始办理
1、积分取得
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
2、积分落户
天津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至于积多少分可以落户,需要看积分排名情况,这个数值每年会有不同的变化。
扩展资料
天津积分落户,是天津市政府依据中央关于推进外来人口落户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安排外地人的落户指标。每年两次,1-4一次,7-10 月一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取落户人数。
这项政策试行两年,2014-2015两年,共计到15年7月有15000多人积分落户天津,其中14年上半年分数在140 多分,下半年和15年上半年都是140分,也就是说只要高于分数线就能落户成功。
第二十九条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 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 人入户资格。
第三十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 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 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居住证积分管理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 构的集体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积分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
一:落户《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二:天津积分落户,每年都有名额限制,积分从最高分开始取,所以没有固定的分数
三: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一、居住证积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十条规定,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
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指入本市户籍,下同)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二、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四、应当到哪里办理积分申请?
答: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
五、用人单位申报积分的截止时间是?
答: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止到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止到10月31日24时。
六、申请人如何向单位提出申请?
答: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
七、申请人应当准备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交材料分必备材料和选择性材料两种,必备材料是:
1、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3、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性材料为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按《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提供相对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3、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投资证明;
5、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7、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
9、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八、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积分申请?
答:用人单位首先收集职工填写好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登录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用人单位积分人员申请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依据职工提交的申请表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预约排队,按照系统给出的时间,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名册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申请。
九、申请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积分申请窗口结合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内容,用人单位提交的名册,依据公安部门的居住证信息系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信息通过积分联办系统分支发送至各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将本单位职工的材料分别送至设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各审核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依据积分联办系统上的申请人信息,核实比对提交的积分材料后,出具收件凭据。
各审核部门收到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打分,并将分数情况上传积分联办系统进行积分排名。
十、积分如何公布?
答: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十一、如何确定入户人员?
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当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结合积分排名情况,于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由用人单位领取。申请人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十二、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答:积分联办系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的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的为先。
十三、参加积分有何时间规定?
答:计算社会保险和投资纳税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以当年的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以提交申请时的为准。
十四、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劳动合同、职称证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社会保险积分凭证。具体情况是:
1、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携带本单位申请积分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申请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窗口结合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情况,与参保信息一致的,予以受理。
2、职称证明
视本人情况提交以下职称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3、职业技能水平
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
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
4、技工学校学历证书
申请人是技工学校毕业的,提交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还需提交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中职学历确定积分。
5、奖项和荣誉称号
提交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得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费
申请人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后,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窗口依托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查找并核对参保缴费情况,属实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结合参保人实际参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的积分规定自动计算社会保险积分。
十五、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何确定?
答: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的奖励;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中央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励。
十六、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确定?
答:根据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一致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年度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
十七、社会保险积分如何计算?
答: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十八、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应提供配偶本人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