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图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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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 专注娱乐点评,分享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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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免税图书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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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总一分局
行业观察员

2016-11-20 · TA获得超过6.6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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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图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书店购买图书,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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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2007
行业观察员

2016-06-10 · 为您解答财税疑问,专注税收政策法规。
龙泉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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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图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是不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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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想睡个懒觉
2018-03-31 · TA获得超过904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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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已限期免征增值税,国税总局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这对我国的图书出版及销售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在过去几年中,实体书店因房租过高、劳动力成本加剧、税赋过重等因素无力维持经营,迁址甚至关张的消息此起彼伏。业内一直呼吁出台政策予以扶持,其中免税政策呼声最高。据悉,实体书店的增值税一般在13%左右。如在书店买一本书,售价100元,书店进价六折,毛利(增值部分)是40元,如按照过往政策,需要缴纳增值税13%,合5.2元左右。上海博库书城企宣经理朱兵告诉记者:“免征零售批发环节的图书增值税对书店的帮助其实是很明显的。现在图书增值税率为13%,对微利的图书行业来说,所占的比重真的不小,特别对像上海书城、博库书城这些以图书销售为主的大型书城,一年要节省上百万的税金。”

然而,要让实体书店真正从严冬迎来春天,“通知”的落实仅仅是第一步。根据“通知”精神,这次免税优惠扩大到全行业,意味着和全国大大小小的民营实体书店一样,网上书店也将享受税收优惠。有不少实体书店经营者表示,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最关键的是来自网络书店的恶性竞争,从制度上来规范整个行业的价格体系才能更好地扶持实体书店的发展。上海书城副总经理江利告诉记者:“‘通知’的出台确实降低了一部分成本,让实体书店能坚持的更长久一点,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希望能从制度上来规范整个行业的价格体系,这不仅对书店,对出版社的健康发展,包括最终对读者,能获得优质的图书产品,能以真正符合价格规律的图书产品都很重要;与此同时,书店肯定不能仅仅依靠政策的扶持,要从服务手段,经营模式,发展战略各个方面来闯出生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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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syd
培训答主

2016-06-29 · 欧洲历史文化研究推介
sass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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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中提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1、“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中的“图书”是根据《国税发【1993】151号通知》中的明确界定,即图书是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标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纳税人经营项目符合“图书”界定范围内的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予以免征。
2、对于2013年已征收的增值税款,《通知》中指出,“按本通知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或者、营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3、《通知》中提到,“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发票是税款抵扣凭证,免税企业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申请办理免税,则必须将专用发票追回。
因此,购买图书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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