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后交往了一个男朋友,男方现在要求赔偿

 我来答
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
2016-06-16 · 律师咨询: 021-61111025
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
全国知名律所,对每一案件都精益求精,是老百姓值得信赖的好律师。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侵害行为有差别,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1、在重婚情形下。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4、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下。5、遗弃。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之不履行;有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得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你若果所谓发现上述损害情形中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那么你妻子外出几年未归,也没有人任何联系,应当视为遗弃。这条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也应一并计算。因为这些费用是本不应发生,但由于一方配偶侵害行为导致离婚而产生。
另外,如果婚后子女由你抚养的话,你可以一次性要求你妻子支付孩子可预计的抚养费用。
至于你以为寻找她而产生的支出,这个恐怕难以得到支持。
草民学法
2016-06-18 · TA获得超过2.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7845
采纳率:92%
帮助的人:1080万
展开全部
1、起诉离婚阶段,男女双方并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女方此时交往男朋友,属于违反社会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如果女方在并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与第三方发生关系,则构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男方掌握了可以证明此项事实的确实充分证据,是有权要求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2、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3、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A、重婚。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C、家庭暴力。
D、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汲亘R8
2016-06-16 · TA获得超过524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6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192万
展开全部
没事,走正常离婚手续好了。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额真的来过
2016-06-16 · TA获得超过29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926
采纳率:0%
帮助的人:98.9万
展开全部
这个非常时期最好不要弄这些麻烦事!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2)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