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
苏州异地补办身份证所需材料:
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公安局-身份证异地办理指南
苏州,可以办理已经与江苏进行了试点、协作的15个省份的异地身份证。
2015年11月开始,江苏与安徽进行了点对点异地身份证业务试点。两省即率先可以互办身份证业务。
公安部通知,2016年7月1日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在近日公布可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多个省份中,“力度”最大的是江苏省。
从2016年7月起,江苏省开始异地受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5个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四川则启动与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等11个省市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工作。
不过多省市公安机关都表示,会在工作机制成熟后,适时全面启动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工作。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在2017年的7月1日,全国将全面实行异地身份证受理工作。
在江苏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可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由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答:申请人(监护人)持互联网预约受理号、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如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