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殡葬制度
好几个不明白的地方查不到资料希望专家大师不要烦的帮我解疑答惑1火葬是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流行的2棺椁下葬是什么时期实行的3火化时高僧的穿戴是否有各种珠宝玉石等舍利子是否会是烧...
好几个不明白的地方查不到资料 希望专家大师不要烦的帮我解疑答惑1火葬是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流行的2棺椁下葬是什么时期实行的3火化时高僧的穿戴 是否有各种珠宝玉石等 舍利子是否会是烧化了的那些东西的结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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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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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人类葬礼中的一种先进形式,藏区是火葬发祥地之一。火葬在藏区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是藏民族本土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对人类丧葬文化的贡献。火葬为什么能在藏区出现并形成一定的气候呢?首先是对火的崇拜。人类在启蒙阶段,都有过对火的崇拜,为什么藏族的火崇拜情结经久不衰,并把火崇拜引用到了葬俗上呢?这与藏民族生存的地理环境直接有关。�藏民族居住的青藏高原是一片高寒大地,平均海拨在3500米以上,几乎不存在绝对的无霜期。冬春漫长至八个月左右,气温大多在零下十几至二、三十度。在这样一个严酷的生存环境中,人类对火的依赖性之强是可想而知的。唯有火,能帮助他们驱散寒冷,带来热力;唯有火,能帮助他们逐走漫长黑夜,带来光明和信心;也唯有火,能帮助他们吓走野狼恶兽,保护人体和牲畜的安全。火与藏人的生存紧密连在了一起,唇齿相依、生死与共,成了无法分割的生活整体。藏人对火的体会最深,依赖最强。 藏人对火的威力也感受最深,观察最细。当人类从蒙昧时期走进野蛮时期,进入史前文化阶段时,人类的认识能力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万物有灵”观念占据了人们的头脑。居住在青藏高原上的先民们,在从事以畜牧业生产为主的活动中,对“万物有灵”的感性了解更是深刻具体。他们从草枯草荣,河涨河冻,动物冬眠复苏,牲畜冬瘦夏肥等等自然现象中感到“神”“形”关系的微妙。认为“神”是永久的,“形”是暂时的、变化的,从而引发出万物有灵的观念。“万物有灵”的观念引伸到人类自身,则灵魂是永存的,肉体是暂时的,死亡则标志着肉体的结束,灵魂将转移到其他肉体上去。如何使灵肉顺利分离,使灵魂不惦记旧的肉体,能迅捷地转移呢?藏人的先民选择了神圣的火来完成这一历史使命,他们绝对相信火能彻底帮助自己圆满灵肉分离的夙愿。火真地帮助藏人圆了这个梦。经过火的烧化,整个肉体消失了原来的形态,只剩下一堆无法辨认、没有形象的骨灰,达到了灵肉彻底分离的目的。�这是藏人实施火葬的认识基础,也是其采取火葬的价值指导。�2.上古时,葬埋无棺,据说最早的棺是瓦制的,即陶器,商代以后采用木棺。《礼记、檀弓上》和《丧大记》所记载周代制度规定:天子之棺四重、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就是说是天子所用除贴身的内棺外,外面还套着四重外棺,总共五重。每一层棺都有特定的名称、最外一层叫大棺,第二层叫属、这两层用梓木制作,又统称梓棺或梓宫,第三层叫作迤或俾,用椴木制作,第四、五层为水牛皮和犀牛皮制成的革棺(也有可能革棺只算一层,另有最内一层里棺)。诸公以下由内至外递减,到士这一阶层,就只有一层大棺,不得用套棺了。不仅如此,棺木大小厚薄,内外装饰的用料花样,也都有严格的等级:"君(此指诸侯)大棺八寸,属六寸,泌四寸。士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君盖用漆,三衽(连接棺盖和棺身的木榫)三束(用皮条或帛捆束)。大夫盖用漆,二饪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贴尸之棺内装饰,用红、绿二色丝绸,以金钉、象牙钉固定,大夫用黑、绿二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士只用黑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棺外油漆的颜色和花纹图样也各不相同。套棺是一层一层紧套在一起的,如果在棺和套棺之外隔较大的空隙再加一层,叫做椁。《丧大记》称:"棺椁之间君容祝(状如漆桶的打击乐器,方二尺四寸),大夫容壶,士容无瓦(一种酒器)"。又说:"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棺椁之间的空隙可用来放置随葬品。《荀子、礼论》中记载"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应当是天子五棺二椁,诸侯为四棺一椁或三棺两椁、大夫为两棺一椁,士为一棺一椁。考古发掘证明,这种可以称之为周制的棺椁制度,战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仍在实行。
战国秦汉大型墓葬所用木椁,具有象征地上建筑物的性质,不仅规模巨大,而且同墓室一样,可以称之为椁室、其形状往往像一口方井,所以文献上又称为井椁。椁室内用板壁分割成若干块,分别为棺箱、头箱、边箱、足箱等,棺木放在棺箱内,其余部分填满随葬品。汉代制度规定, 在皇帝、诸侯王墓中椁室四周要用黄心的柏木或柏木条垒迭互嵌,木头向内,紧密围筑,称之为黄肠题凑。北京大葆台发现的汉武帝之子燕王刘旦的墓葬,黄肠题凑所用柏木多达1.5万根。
汉代以后椁室制度不行于世,也不再有套棺外棺与椁的区别,一般都把套棺的外棺成为椁。唐宋规定不得以石为棺,棺椁不得雕缕彩画。明代规定"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庶人"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朱漆,不得用朱红"。 3.火葬在全藏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另一原因,则是藏传佛教佛僧大德们仿效佛祖及印度火化的葬俗,纷纷执意火化,把火葬清高化、神密化,成为表现一种社会等级的葬俗。一般有道高僧火化都穿僧袍,不会有随葬珠宝之类器物,火化后舍利子以释迦牟尼为例:火葬后,遗下有舍利一石六斗,其中有一块头顶骨、两块骨、四颗佛牙,还有中指指骨舍利,和84000颗珠状真身舍利子。舍利子是遗体火化后结成的固体物,由于舍利被视为神圣之物,所以很少有关其成分的鉴定,对于其成分组成还没有确切的定论。 藏传佛教佛僧大德们仿效佛祖及印度火化的葬俗,随之又有附庸风雅,自视高贵的王公贵族、土官头人大批加入火葬之列,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平民阶层,使火葬变成了统治阶层的葬俗,成为上层人士的“专利”,平民只能望而却步,不敢加入。在有的地方,平民若实行火葬,则受到社会的非议和打击。 意大利泰拉马拉文化流行的火葬习俗
中欧和西欧地区的钟杯战斧文化,其遗迹便主要是墓葬。墓葬多见单人竖穴式,墓主多是成年男性,流行屈肢葬,有陶钟杯、石战斧及其它日用工具、武器、装饰品等等。钟杯战斧文化也见流行火葬墓。
早期铁器时代希腊的几何陶文化,主要遗存是墓葬,盛行火葬,土葬亦见有市场,一般为单人葬。随葬品有陶器、少量铁器和装饰品和金、银工艺品。贵族墓葬日渐豪华,雅典古市场址发现的一座贵族妇女使用的火葬墓,随葬的珍贵装饰品和陶器数量达80件以上。
意大利微兰诺微文化,流行火葬墓,其形式与中欧的骨灰瓮文化相似,其骨灰瓮顶部多为尖锥形。北方群墓葬多在骨灰瓮上覆陶碗,南方群则多覆铜盔。在拉丁姆和罗马又流行一种茅屋形的骨灰瓮。墓扩呈圆形,上盖石板,随葬别针、手镯、剃刀和武器等。
西欧和中欧的哈尔施塔特文化,墓葬流行火葬高冢墓,晚期开始出现四轮战车葬,主要用于酋长首领和其它高级人物,随葬品多见武器、马具、饰物等,但未出马骨。其中法国塞纳河上游维克斯墓的墓主为一女性,尸体放在战车上,随葬品中的青铜罐高1.9 米,重达250 公斤,是古代欧洲最大的铸器之一。另外,霍霍米哈勒墓冢高达13米,墓葬规模较大,随葬品类一般也较为可观、悦目,出现贫富差别。火葬高冢墓代表了欧洲古代前期火葬习俗发展的最高墓葬形式。希望以上资料能解决你的问题。
战国秦汉大型墓葬所用木椁,具有象征地上建筑物的性质,不仅规模巨大,而且同墓室一样,可以称之为椁室、其形状往往像一口方井,所以文献上又称为井椁。椁室内用板壁分割成若干块,分别为棺箱、头箱、边箱、足箱等,棺木放在棺箱内,其余部分填满随葬品。汉代制度规定, 在皇帝、诸侯王墓中椁室四周要用黄心的柏木或柏木条垒迭互嵌,木头向内,紧密围筑,称之为黄肠题凑。北京大葆台发现的汉武帝之子燕王刘旦的墓葬,黄肠题凑所用柏木多达1.5万根。
汉代以后椁室制度不行于世,也不再有套棺外棺与椁的区别,一般都把套棺的外棺成为椁。唐宋规定不得以石为棺,棺椁不得雕缕彩画。明代规定"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庶人"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朱漆,不得用朱红"。 3.火葬在全藏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另一原因,则是藏传佛教佛僧大德们仿效佛祖及印度火化的葬俗,纷纷执意火化,把火葬清高化、神密化,成为表现一种社会等级的葬俗。一般有道高僧火化都穿僧袍,不会有随葬珠宝之类器物,火化后舍利子以释迦牟尼为例:火葬后,遗下有舍利一石六斗,其中有一块头顶骨、两块骨、四颗佛牙,还有中指指骨舍利,和84000颗珠状真身舍利子。舍利子是遗体火化后结成的固体物,由于舍利被视为神圣之物,所以很少有关其成分的鉴定,对于其成分组成还没有确切的定论。 藏传佛教佛僧大德们仿效佛祖及印度火化的葬俗,随之又有附庸风雅,自视高贵的王公贵族、土官头人大批加入火葬之列,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平民阶层,使火葬变成了统治阶层的葬俗,成为上层人士的“专利”,平民只能望而却步,不敢加入。在有的地方,平民若实行火葬,则受到社会的非议和打击。 意大利泰拉马拉文化流行的火葬习俗
中欧和西欧地区的钟杯战斧文化,其遗迹便主要是墓葬。墓葬多见单人竖穴式,墓主多是成年男性,流行屈肢葬,有陶钟杯、石战斧及其它日用工具、武器、装饰品等等。钟杯战斧文化也见流行火葬墓。
早期铁器时代希腊的几何陶文化,主要遗存是墓葬,盛行火葬,土葬亦见有市场,一般为单人葬。随葬品有陶器、少量铁器和装饰品和金、银工艺品。贵族墓葬日渐豪华,雅典古市场址发现的一座贵族妇女使用的火葬墓,随葬的珍贵装饰品和陶器数量达80件以上。
意大利微兰诺微文化,流行火葬墓,其形式与中欧的骨灰瓮文化相似,其骨灰瓮顶部多为尖锥形。北方群墓葬多在骨灰瓮上覆陶碗,南方群则多覆铜盔。在拉丁姆和罗马又流行一种茅屋形的骨灰瓮。墓扩呈圆形,上盖石板,随葬别针、手镯、剃刀和武器等。
西欧和中欧的哈尔施塔特文化,墓葬流行火葬高冢墓,晚期开始出现四轮战车葬,主要用于酋长首领和其它高级人物,随葬品多见武器、马具、饰物等,但未出马骨。其中法国塞纳河上游维克斯墓的墓主为一女性,尸体放在战车上,随葬品中的青铜罐高1.9 米,重达250 公斤,是古代欧洲最大的铸器之一。另外,霍霍米哈勒墓冢高达13米,墓葬规模较大,随葬品类一般也较为可观、悦目,出现贫富差别。火葬高冢墓代表了欧洲古代前期火葬习俗发展的最高墓葬形式。希望以上资料能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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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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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又叫“火化”,俗称之“熟葬”或“焚尸”,取以火焚尸使之化之意,是将死者装殓以后用火焚化,保存或扬撒骨灰的一种葬法。因其简便、卫生、经济、节省土地、木材,又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遗体处理方式。
火葬比天葬、水葬的流传范围广泛,既是十几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葬法,又盛行于广大汉族地区,可以说是一种既古老而又现代的葬法。最原始的火葬方式是以纵火焚烧尸体后弃之不管,有人认为这种葬法最早盛行于古印度,后随佛教传人我国。《立世阿毗昙论》卷六载:印度“剡浮提人,若眷属死,送葬山中烧尸弃去”;《大唐西域记》卷二“病死”条对古印度葬法有这样的记述:“终没临丧,哀号相泣,……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日火葬,积薪焚燎;二日水葬,沈流漂散;三日野葬,弃林饲兽”;上述皆为关于古印度火葬风俗的记载。除印度外,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实行火葬历史较长。在欧洲,公元前的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就曾实行过火葬,进人中世纪以后,火葬之风一度低落,直到公元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火葬再度兴起,在19世纪已遍及整个欧洲大陆。有的国家成立专门组织,颁布相关法令积极倡导火葬,如英国是近代欧洲第一个倡导实行火葬的国家,并在1874年成立世界上最早火葬协会,1884年颁布了火葬法;德国也于1887年成立火葬协会。到目前,英国的火葬率相当高,约占死亡人口的60—70%;其他欧洲国家也大致相似。
在亚洲,除古印度和中国外,日本和泰国等很早以前也都实行火葬。其中泰国实行火葬的历史已有1000多年,历代国王死后都要实行火葬。日本在19世纪中叶就有城市火葬场的设施,实行尸体集中火化,1873年日本明治政府曾一度发布火葬禁令,但两年以后即为废禁,现日本火葬场遍布城乡,火化率达90%以上。
而实际上,中国各民族中火葬方式可谓。由来已久,火葬之法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还相当流行。火葬见诸古籍、有文字可考者在先秦时期,在先秦典籍中有关火葬的记载多集中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如:《墨子·节葬下》载:“奏之西,有仪渠之国者(仪渠现在甘肃省庆阳西南一带),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吕氏春秋》也有:忧其死而不焚“的记述。在24史中有关我国少数民族实行火葬记载的还有许多,如《北史,突厥传》、《隋书,真腊传》、《太平御览》等都有关于以火焚尸的葬俗。
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流行于氐羌人的火葬习俗后来逐渐影响到蒙古、彝、傣、怒、普米、拉枯、纳西、哈尼、畲、土家等少数民族;藏族只在活佛、上层喇嘛和贵族中实行火葬;而鄂伦春、景颇、德昂、独龙等族则限于恶疾致死者中实行;旧时蒙古贵族死后,将尸体置柴薪上用火焚烧,然后由寺庙喇嘛僧将其遗骨磨成粉,再以麦粉拌成饼状,贮放于山西五台山寺庙;而一般人则拾贮骨于木匣中存放;如傣族大佛爷死后先举行盛大拉尸典礼然后举行火葬,骨灰盛于瓦坛中,葬于寺后,有些则建一坟塔;西藏的夏尔巴人中也盛行火葬,先殓人土箱,抬到火葬场火化,然后拣少许骨灰撒进江河;甘肃的裕固族也盛行火葬;东北的赫哲族对烧死、淹死、吊死、被人打死和外边死去的则不准土葬,直接送尸火葬。
火葬之俗同佛教在我国的流传不无关系。东汉初年佛教被印度僧人传人我国,火葬在我国民间及社会上的流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僧众死后焚身火化的影响下,火葬逐渐开始在民间流行开来,但在隋朝前实行火葬者的属少数。但是到了唐代晚期,宋朝尤其南宋时期火葬在民间已十分普遍,虽然朝廷都曾下令禁绝,但民间百姓“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地方官吏也只得“姑从其便”。宋代还在城郊建立焚化院、化人亭之类的专门火化场所。元代火葬从江南等地发展到中原及北方的河南、河北、陕西、山西及西南地区的黔桂一带。据《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载,当时我国北起宁夏,西到四川,东达山东,南至江南的广大地区及不少的商业城市均有“人死焚其尸”的风俗,既使达官显贵也不例外。
但在明清两代,由于对火葬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在《大明律·礼律·丧葬条》及《大清,律仪律》中规定对违反规定实行火葬者,实行了“仗一百”、“仗一百、流三千里”甚至“斩首”等刑罚’及其监督防范措施,正是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之下,在中国古代曾流传千年的火葬之法终为土葬所替代。
为了禁绝火葬,帮助无钱购买土地的贪穷之家安葬亲人,历代朝廷还采取了一些诸如置官地,设漏泽园,立义冢,无主尸由官司代为埋葬等。在封建伦理道德和国家法律的高压下,宋元时期各地盛行的火葬之俗到明中叶后渐渐衰退,但最终并没有完全革除。究其原因,其一在于信仰佛教的贵族和官僚不管朝廷的禁令,我行我素,地方官府畏惧其权势也不敢把他们如何;其二是失去土地的穷人日益增多,但漏泽园、义冢毕竟有限’,且多集于城郊,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火葬不需要钱财和土地,这就使得汉族的火葬之俗时断时续,却不能杜绝。清末在河南开封一带还流行对夭折幼童实行火葬的习俗。
从历史上火葬的起源和流传上可以看出,火葬所以能够流行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1、佛教信仰的影响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丧葬观念,而这种观念与传统的灵魂在死后归天一致,导致人们遵循火葬习俗;2、少数民族丧俗的影响和人们的从众心理,尤其是上层人士的丧俗习惯影响到百姓的葬俗;3、地狭人众,人地矛盾的加剧,使土地高度集中,使贫民几乎无立锥之地,无法实行土葬,只得以火葬代之;4、祈禳心理的影响,如对夭折者或凶死者实行火葬以利于活着的人。正因为如此,造成了火葬在历史上一度盛行,成为汉族中,仅次于土葬的一种重要葬法。火葬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成为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
火葬比天葬、水葬的流传范围广泛,既是十几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葬法,又盛行于广大汉族地区,可以说是一种既古老而又现代的葬法。最原始的火葬方式是以纵火焚烧尸体后弃之不管,有人认为这种葬法最早盛行于古印度,后随佛教传人我国。《立世阿毗昙论》卷六载:印度“剡浮提人,若眷属死,送葬山中烧尸弃去”;《大唐西域记》卷二“病死”条对古印度葬法有这样的记述:“终没临丧,哀号相泣,……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日火葬,积薪焚燎;二日水葬,沈流漂散;三日野葬,弃林饲兽”;上述皆为关于古印度火葬风俗的记载。除印度外,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实行火葬历史较长。在欧洲,公元前的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就曾实行过火葬,进人中世纪以后,火葬之风一度低落,直到公元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火葬再度兴起,在19世纪已遍及整个欧洲大陆。有的国家成立专门组织,颁布相关法令积极倡导火葬,如英国是近代欧洲第一个倡导实行火葬的国家,并在1874年成立世界上最早火葬协会,1884年颁布了火葬法;德国也于1887年成立火葬协会。到目前,英国的火葬率相当高,约占死亡人口的60—70%;其他欧洲国家也大致相似。
在亚洲,除古印度和中国外,日本和泰国等很早以前也都实行火葬。其中泰国实行火葬的历史已有1000多年,历代国王死后都要实行火葬。日本在19世纪中叶就有城市火葬场的设施,实行尸体集中火化,1873年日本明治政府曾一度发布火葬禁令,但两年以后即为废禁,现日本火葬场遍布城乡,火化率达90%以上。
而实际上,中国各民族中火葬方式可谓。由来已久,火葬之法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还相当流行。火葬见诸古籍、有文字可考者在先秦时期,在先秦典籍中有关火葬的记载多集中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如:《墨子·节葬下》载:“奏之西,有仪渠之国者(仪渠现在甘肃省庆阳西南一带),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吕氏春秋》也有:忧其死而不焚“的记述。在24史中有关我国少数民族实行火葬记载的还有许多,如《北史,突厥传》、《隋书,真腊传》、《太平御览》等都有关于以火焚尸的葬俗。
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流行于氐羌人的火葬习俗后来逐渐影响到蒙古、彝、傣、怒、普米、拉枯、纳西、哈尼、畲、土家等少数民族;藏族只在活佛、上层喇嘛和贵族中实行火葬;而鄂伦春、景颇、德昂、独龙等族则限于恶疾致死者中实行;旧时蒙古贵族死后,将尸体置柴薪上用火焚烧,然后由寺庙喇嘛僧将其遗骨磨成粉,再以麦粉拌成饼状,贮放于山西五台山寺庙;而一般人则拾贮骨于木匣中存放;如傣族大佛爷死后先举行盛大拉尸典礼然后举行火葬,骨灰盛于瓦坛中,葬于寺后,有些则建一坟塔;西藏的夏尔巴人中也盛行火葬,先殓人土箱,抬到火葬场火化,然后拣少许骨灰撒进江河;甘肃的裕固族也盛行火葬;东北的赫哲族对烧死、淹死、吊死、被人打死和外边死去的则不准土葬,直接送尸火葬。
火葬之俗同佛教在我国的流传不无关系。东汉初年佛教被印度僧人传人我国,火葬在我国民间及社会上的流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僧众死后焚身火化的影响下,火葬逐渐开始在民间流行开来,但在隋朝前实行火葬者的属少数。但是到了唐代晚期,宋朝尤其南宋时期火葬在民间已十分普遍,虽然朝廷都曾下令禁绝,但民间百姓“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地方官吏也只得“姑从其便”。宋代还在城郊建立焚化院、化人亭之类的专门火化场所。元代火葬从江南等地发展到中原及北方的河南、河北、陕西、山西及西南地区的黔桂一带。据《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载,当时我国北起宁夏,西到四川,东达山东,南至江南的广大地区及不少的商业城市均有“人死焚其尸”的风俗,既使达官显贵也不例外。
但在明清两代,由于对火葬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在《大明律·礼律·丧葬条》及《大清,律仪律》中规定对违反规定实行火葬者,实行了“仗一百”、“仗一百、流三千里”甚至“斩首”等刑罚’及其监督防范措施,正是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之下,在中国古代曾流传千年的火葬之法终为土葬所替代。
为了禁绝火葬,帮助无钱购买土地的贪穷之家安葬亲人,历代朝廷还采取了一些诸如置官地,设漏泽园,立义冢,无主尸由官司代为埋葬等。在封建伦理道德和国家法律的高压下,宋元时期各地盛行的火葬之俗到明中叶后渐渐衰退,但最终并没有完全革除。究其原因,其一在于信仰佛教的贵族和官僚不管朝廷的禁令,我行我素,地方官府畏惧其权势也不敢把他们如何;其二是失去土地的穷人日益增多,但漏泽园、义冢毕竟有限’,且多集于城郊,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火葬不需要钱财和土地,这就使得汉族的火葬之俗时断时续,却不能杜绝。清末在河南开封一带还流行对夭折幼童实行火葬的习俗。
从历史上火葬的起源和流传上可以看出,火葬所以能够流行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1、佛教信仰的影响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丧葬观念,而这种观念与传统的灵魂在死后归天一致,导致人们遵循火葬习俗;2、少数民族丧俗的影响和人们的从众心理,尤其是上层人士的丧俗习惯影响到百姓的葬俗;3、地狭人众,人地矛盾的加剧,使土地高度集中,使贫民几乎无立锥之地,无法实行土葬,只得以火葬代之;4、祈禳心理的影响,如对夭折者或凶死者实行火葬以利于活着的人。正因为如此,造成了火葬在历史上一度盛行,成为汉族中,仅次于土葬的一种重要葬法。火葬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成为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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