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何种处罚?()A:由派出所给予治安处罚B:由公安部门给予刑事拘留C:有其所在单位或者...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
A:由派出所给予治安处罚B:由公安部门给予刑事拘留
C:有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D: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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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椭徘着诡ESH
2017-11-29 · TA获得超过1.7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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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的相关法律规定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讽刺挖苦、谩骂等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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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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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长春
高粉答主

2017-12-01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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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情节较轻的,则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或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的行为。
第63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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