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婚姻继承法
甲系某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在其21周岁时与女青年乙(20岁)欲登记结婚,因乙在外地工作,甲便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给自己开具了结婚证。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请了住房,但...
甲系某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在其21周岁时与女青年乙(20岁)欲登记结婚,因乙在外地工作,甲便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给自己开具了结婚证。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请了住房,但双方基本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3年后,甲又利用自己是婚姻登记员的便利,与不知情的丙领取了结婚证,后被乙发现。
问:如何认定甲的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丙的行为的性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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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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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一方已经结婚,与他人没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生活的。
2,“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请了住房”属典型的“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3,丙不构成重婚罪,他是在不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他有权提请甲与乙解除婚姻关系或申请与甲解除婚姻关系。
2,“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请了住房”属典型的“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3,丙不构成重婚罪,他是在不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他有权提请甲与乙解除婚姻关系或申请与甲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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