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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5年12月2日,个体运输户高某到保险公司办理小客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手续,当保险单填好,保险人按规定收取保险费时,高某声称钱未带够,并对保险公司的...
案例:2005年12月2日,个体运输户高某到保险公司办理小客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手续,当保险单填好,保险人按规定收取保险费时,高某声称钱未带够,并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股长要求说:“我急着出车,先把保险单给我,下午我一定将钱送来。” 该业务股长答应了。高某缴了1000元后(应缴2850元)领走了保险单。2006年1-2月,保险公司曾多次催促高某缴纳拖欠的保险费,但是高某仍未缴纳。2006年4月,高某的小客车因零件脱落而翻车,造成车辆损失6600元。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尚未成立为由拒赔。
问: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为什么呢?
期待各位专家指点啊~!!!! 谢谢。 展开
问: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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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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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的理由不对。合同成立的三要素都具备。不能以合同未成立作为理由。同时保险公司未在追讨保费无果后立刻取消保单。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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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已签发,合同生效。保险公司的赔付金应为保险金额限额内实际损失金额扣除未缴纳保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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