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题,求解答!!
甲与女友乙赴怀柔度假。因意外事件发生争吵,甲一气之下将乙软禁在当地朋友家中,其间,将乙打成重伤。数日后,某甲因开始上班,遂将乙经顺义强行转移到昌平住宅。翌日,乙趁甲上班之...
甲与女友乙赴怀柔度假。因意外事件发生争吵,甲一气之下将乙软禁在当地朋友家中,其间,将乙打成重伤。数日后,某甲因开始上班,遂将乙经顺义强行转移到昌平住宅。翌日,乙趁甲上班之际,逃回朝阳家中,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当地公安分局报案。经警方查证:某甲系海淀区某大学职工,平时住在海淀,每周四至周日到昌平居住。
1.本案中,哪些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2.如果顺义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顺义法院能否受理?之后,如果怀柔检察院以重伤罪与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怀柔法院可否审判本案?
3.如果顺义法院与怀柔法院在管辖权上发生争议,问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将怀柔改成河北秦皇岛,情形有何不同? 展开
1.本案中,哪些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2.如果顺义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顺义法院能否受理?之后,如果怀柔检察院以重伤罪与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怀柔法院可否审判本案?
3.如果顺义法院与怀柔法院在管辖权上发生争议,问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将怀柔改成河北秦皇岛,情形有何不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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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怀柔、昌平、海淀三地的法院都有享管辖权,前两个是犯罪地,后一个是犯罪人居住地。顺义只是其犯罪时的路经地,该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果顺义的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顺义法院是不能受理的,需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怀柔检察院以重伤罪与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怀柔法院可以受理,顺义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怀柔法院并案审理。
3、如顺义法院与怀柔法院发生管辖权的争议,两个法院可以请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院或二院指定管辖。如果换成河北省秦皇岛市法院就不行了,因为秦皇岛没有管辖权,他们也不能受理该案。即使他们越权受理,也应当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如果顺义的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顺义法院是不能受理的,需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怀柔检察院以重伤罪与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怀柔法院可以受理,顺义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怀柔法院并案审理。
3、如顺义法院与怀柔法院发生管辖权的争议,两个法院可以请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院或二院指定管辖。如果换成河北省秦皇岛市法院就不行了,因为秦皇岛没有管辖权,他们也不能受理该案。即使他们越权受理,也应当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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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可是非法拘禁罪不是一个持续犯吗?顺义应该也有管辖权吧?
追答
顺义只是行经地,不能作为犯罪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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