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无故辞退是需要赔偿的吗?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工作场所,许多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在公司没有发言权,几乎没有选择。大多数人不一定喜欢自己目前的工作,但他们不能轻易辞职,因为生活是被迫的,有很多人在公司受到不公平待遇,有时只能坚持。我相信很多人在工作中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有人进入公司时,三个月的试用期刚刚过去,他以为自己可以成为正式员工,但公司此时却找各种理由告诉你,你不适合。往往员工会很无奈,只能接受妥协,但试用期可以无故解雇吗?员工的利益如何?
有很多公司想解雇员工,会找一些理由让员工主动离职,但员工必须明确、停止和主动,公司之间的区别是如果是停止,有义务赔偿员工因违约而受到的罚款,违约赔偿金一般是1到3个月的工资,如果你主动离职,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所以我们在签署辞职协议时必须明确理解。
无论是哪家公司,当解雇一名工人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在正式书面通知中,并拿出合理的理由,如果一家公司没有工人,提前一个月通知,就没有理由解雇,这种情况可以利用劳动仲裁,提出投诉,如果大家都在工作,也会遇到这种不公平待遇,不要担心,不要害怕,利用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赔偿。因此,当员工遭遇非法解雇时,他或她可以衡量并选择是否继续这样做,然后填写仲裁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