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哪里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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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现兴业路76号)和浙江嘉兴南湖一艘游船召开。7月30日晚,会议召开中,一名陌生的中年男子突然闯入会场,又匆忙离去。具有长期秘密工作经验的马林立即断定此人是敌探,建议中止会议。大部分代表迅速转移。随后法租界巡捕包围和搜查会场,结果一无所获。由于代表们的活动受到监视,会议无法继续在上海举行。之后,代表们分批转移到浙江嘉兴,最后一天的会议在南湖一艘游船上召开。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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