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职级划分
法律分析:(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五级行政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2)国家部委:国家部委(委、部、总局)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委、厅)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地级市、州和直辖市的区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委、局)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县级市、县和地级市的区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委、局)是正科级。乡镇机关:乡、镇、办事处是正科。镇财政所、派出所是股所级。国家部委管理的局是副部级,以此类推,省、市、县部分单位是副厅、副处和副科级。(3)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共15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其市直机关(委、局)是副厅级,内设部门是处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