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斗米等于多少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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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斗米等于20斤左右。
斗、斛均为容量单位,十升等于一斗,十斗即一百升,等于一斛。而一百升大约为100千克,也就是200斤,所以一斗相当于20斤。
斗(dǒu)的本义是一种盛酒的器具,又用作计量粮食的工具,后来才引申为单位,但《说文》篆文已严重讹变,而从甲骨文一直到秦汉的斗字形体基本未变,引申义有像斗的东西等义。
斗米的历史由来:
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古代具有交易量大、流通面广、收支频繁等特点,如交租、纳税、买卖、易物、支付报酬,大都是以粮食作为折算。米斗是随着粮食生产而发展出来的用具,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上写道:“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禀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
春秋时田釐子任齐国大夫,暗施仁惠于民众,收取赋税时是用小斗量,赐给百姓粮食则用大斗。但是,这一时期各地的米斗,并没有统一的度量标准,米斗的大小容积因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小的区别。直到秦代统一了度量衡,汉代又进一步制度化,十升为斗、十斗为石的标准才被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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