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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
周恩来于1949年9月7日向政协代表作了《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其中就国名问题解释: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案上去掉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作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现在我们应该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在辛亥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时只能是旧民主主义的。
在那以后由不完备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备的新民主主义。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新中国”话语体系经过不断演变和扬弃,最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以“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为目标得以确立。这既是话语体系演进的必然,也是党的与时俱进理论品格在话语体系上的体现。
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历史渊源
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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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正式确定,完整准确地体现了新中国的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经过新中国50年的蓬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已经成为全中国各族人民历久不息的凝聚力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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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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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的意见被整理成书面报告,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先生对原拟国名提出质疑,发表了第三种意见。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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