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怎样

王焕坤
2022-12-16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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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备注: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最适合的企业类型,原因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3)目前成熟的天使、VC,几乎都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投资方案。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一、注册公司法人是什么类型?
有限公司的法人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有限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过了认缴出资额的限度,股东个人并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要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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