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给事业单位,但存在一个问题,产生“滞留发 票”:
由于事业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认证、不抵扣,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事业单位不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全国每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成千上万份,通过抵扣联去找存根联比对,比对正常后,这个号码的发 票就在增值税稽核系统中进行核销,尽量减少系统数据库的无法核销的数据),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认证原因。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如果你们是涉税的事业单位,在税务登记时会确定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可以申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后者只能申领并开具普通发票,但对方要求提供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税务代开。
如果你们是免税单位,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若因特殊原因开展了涉税业务,取得了收入性质的款项,不应开具往来票据,而应申请税务代开发票,缴纳相关税款后,余款上缴国库。
另外需要注意,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和单位性质无关,而是和业务及计税方法有关。比如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涉税业务为旅游业的内容,采取差额计税的方式,那么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016-10-11
驱 车 登 古 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