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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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①资 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②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③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 比例不得低于25%;④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l0%;⑤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①资 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②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③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 比例不得低于25%;④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l0%;⑤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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