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课程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课程的基本原则共五条。
1、育人为本,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育”并举,九年一贯设置课程,完善课程类别与结构,优化课时比例。
2、因材施教,因地区,学校,学生之间的差异,注重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为每一位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学习机会。
3、聚焦核心素养,面向未来,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加强课程综合,注重关联。就字面意思。
5、变革育人方式,突出实践,加强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倡导“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
科目设置: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或“五四”学制安排。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
课程类别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国家课程为主,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地方课程不得超过九年总课时的3%(使用地方课程课时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外语的,不得超过4%。)。
义务教育课程的三大性质
1、基础性: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中的基础,义务教育要培育的是基础维度、基础层面的核心素养,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应体现基础性、起始性,为高中阶段乃至终身发展打根基。
2、综合性:课程的综合化和跨学科性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世界性走向,凝练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必须体现这一特性,注重挖掘各门课程对培育学生综合素养应做的贡献。
3、成长性: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对象是快速成长中的儿童少年,为此要从成长的视角提炼和阐述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的内涵,使这些核心素养本身成为一个可以引领儿童持续成长的风向标,而不是一个凝固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