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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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清晰明确的谈猛闹界定,一般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所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支出。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分不同情况按一定标准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知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含罩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1、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2、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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