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赢了!《五环之歌》不构成侵权,如此明显的抄袭为何胜诉?
《五环之歌》火了,却也给小岳岳惹上了官司和纠纷。《五环之歌》给无数普通大众带来了轻松和快乐,但是因版权问题,歌连同电影《煎饼侠》被告上了法庭。《五环之歌》被起诉,涉嫌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版权意识淡薄是很多人意识不到的,我们应当保护版权,可我们也应保障大众的娱乐,这是法律应该平衡的问题。
不过最终的结果,《五环之歌》胜诉。这对大众来说,是有益的。如果给老百姓们,带来这么多快乐的五环之歌,最后因为版权问题被禁掉。那就抽掉了很多普通人,在沉重生活负担和工作压力下的一点点快乐,对社会来说的损失,是比较大的。如果《五环之歌》创造了商业价值,可以给原作者一定的利润分成,有钱一起赚。如果能互相体谅,通过沟通取得共识,达到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整体的共赢为最好。
从庭审过程看,《五环之歌》并未对《牡丹之歌》造成权益侵害。我们发现“众得公司”仅有词作品部分的著作权,而没有曲的著作权,所以可以用曲。再说到对词的改编,与《五环之歌》词作品完全不相同,也没有任何实质相似之处,属于独立的作品,而且这词具有独创性。两首歌的歌词的核心内容和表达主题完全不同。且改编后的词并没有对《牡丹之歌》造成任何贬损或带来任何不良影响。
辩词中说到,《五环之歌》在歌词的改编,没有使用或借鉴原作者创作的歌词中有独创性的编创。并且《五环之歌》的歌词还新引进了说唱的创作,所以可以说是《五环之歌》的歌词是新的,独立的创作,脱离了原歌词的创作。综上所述,《五环之歌》的编词不管是立意还是内容,都与《牡丹之歌》无相似之处,这是一份全新的作品,而且对原曲没有贬损伤害,因此在改编歌词上不构成侵权。而使用的编曲,并没有版权,也不构成侵权。所以《五环之歌》没有侵权!